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771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CPA经济法查漏补缺: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饼饼114
 

发帖
826
学分
6180
经验
108
精华
78
金币
8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1-1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10C 2=  
1.孳息的转移 \4h>2y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AIZW@Nq.5  
个人理解:注意交付时间约定不明时&所有权保留条款,与“交付”有关,与“所有权”无关~~ 9 z5"y|$  
2.被拆迁人的优先权 Sao>P[ #x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设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hG;2v  
个人理解:很特殊,优先取得不错安置房屋,不受“不动产是否已登记”影响~~ Q7,EY /  
3.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N#(jK1` y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M DYGWKt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yWj9EHQU[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3%)的。 cI*KRC U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IK*oFo{C=K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p&#M  
个人理解:核心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注意几个数字~~ 6 m4Te|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F,*2#:Ki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Ctyht0c.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7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F_'}?09%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Zo~1q  
个人理解:实践合同、无息、逾期付息、4倍利息~~ +yzcx3<  
5.建设施工合同 dCB&c ^  
垫资与工程欠款 pu FXPw.3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 ,>_c  
(2)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c{1V.  
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3c c1EQ9  
(1)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mNdL J  
(2)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Q]< (bD.7  
个人理解:约定垫资及利息,从约定利息(不超高);约定垫资不及利息,视为无息;未约定垫资及利息,可能付息,视工程欠款约定~~ YecT 96%  
6.隐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 }raI;Y@  
(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l iw,O 6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e IE  
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除外。 }l~]b3@qu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hlX>K  
个人理解:不符合代理条件,参照权利转移不通知义务方,及第三人拥有选择权(委托人or受托人)~~ 31WZJm^  
7.赠与合同不履行的情形 `SCy<w3$+[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K!GUv{fp  
个人理解:区别于赠与合同撤销~~ wD` [5~C{  
8.有关催告 2 =>*O  
1)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 UM<@t%|>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 Q Q@9_[N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g^1r0.Sp{8  
4)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 _3|6ZO  
5)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地役权人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8KFj<N>'  
个人理解:放一起了,比较下~~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