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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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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zS 18Kl 1.破产程序终结 v7T05 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并予以公告): Y<%$;fx$Sx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rgdDkWLXC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BdB/`X* (3)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练习选项)。 $S|bD$e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请求,15日内人民法院裁定,裁定终结,应予以公告): "zL<:TQ" (1)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 ?8fa/e (2)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 Jj_E/c" (3)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Q^G
k{9P (4)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wWN~G)2lV 进行和解/重整(在什么山唱什么歌,注意用词): |Spy |,/ 和解/重整阶段: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 `$SX%AZA 执行阶段:终止和解协议执行/重整计划执行 wqJ^tA! 个人理解:注意破产宣告前/后用词 债务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债权人债权/破产债权 ZJ'#XZpr 2.商业银行破产 ])egke\! (1)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w_q{C>-cR (2)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DzYi>
E:* 个人理解:总算顾及老百姓,职工后,税收前~~ 3i=+ [
3.两个与期限相关的提存 L
|EvI.f (1)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re1$W#* (2)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y|Tb&XPD 个人理解:都够2,呵呵~~ h)7{Cj 4.管理人报酬 xrxORt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