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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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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1=stK:F 1.破产程序终结 W@Lu;g.Yc 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并予以公告): 2w-51
tqm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q7-L53.x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LZ({\5K#f (3)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练习选项)。 hDp6YV,q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请求,15日内人民法院裁定,裁定终结,应予以公告): ,i,q!M{- (1)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 &ZX{R#[L (2)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 ^>N]H>0'S (3)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I`{9x>6 (4)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E4W zU 进行和解/重整(在什么山唱什么歌,注意用词): o`q_wdy? 和解/重整阶段: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 [_.5RPJP8 执行阶段:终止和解协议执行/重整计划执行 mK [0L 个人理解:注意破产宣告前/后用词 债务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债权人债权/破产债权 T7d9ChU\#. 2.商业银行破产 jD`d#R (1)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
H,gEH^ (2)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OKvPL=~ 个人理解:总算顾及老百姓,职工后,税收前~~ GKFq+]W 3.两个与期限相关的提存 Kbb78S30 (1)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Q]w&N30 (2)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4)<~4 ' 个人理解:都够2,呵呵~~ N]<!j$pOz 4.管理人报酬 -~QHqU.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MiRdX#+Y ①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a=D 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Q^&
1 ③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6^Sh60g ④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Iy.rqc/86 ⑤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Y"6w,_'m ⑥超过1亿元~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yH<$k^0r* ⑦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3^Q]j^e4Ny 注意: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中,不包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 j
OyvDY9\ 个人理解:战略放弃,本小姐懒得记也记不住~~ S>0nx ^P 5.重整申请 W5' 3$,X9 ⑴尚未进入破产程序前 债务人&债权人 `)Z!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