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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CPA税法精华笔记:应纳税所得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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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一、费用扣除 _;(`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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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薪金,每月2000元,外籍人员(含港澳台、境内有住所在境外任职)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所得,每月20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务租赁所得,每次不足4000元,扣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20%;财务租赁所得还可扣每月不超800元的修缮费; oFM\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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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Uq?S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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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的扣除: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n_KST;  
(二)资助的扣除: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经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W,"|([t4.\  
(三)所得的形式一般是货币,但不仅限于货币。还有实物、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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