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200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CPA税法精华笔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饼饼114
 

发帖
826
学分
6180
经验
108
精华
78
金币
8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2)(比例税率20%) YgR}y+q^6  
_%@ri]u{ov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关于“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7*C>4G s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 9R3YUW}s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P;V5f8r?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