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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问答]关于营业税的一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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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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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0-1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销售不动产: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H`M|B<.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中视同销售有一条是: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zHKP$k8  
这两条不是矛盾了吗?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 要不要交营业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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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lzw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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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1-10-12
回 楼主(jump) 的帖子
o:cTc:l)  
1、问题的第一段“销售不动产: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为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已失效。 0U/[hG"DKN  
2、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 zd8A 8]& -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RLL ph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6 %aaK|0  
S?`0,F  
3、新法规 执行近一年后,2009年9月2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 "|J6*s   
“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3]}V=L<5  
(一)离婚财产分割; e(^I.`9z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u/|@iWK: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NBasf n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CS[Ja>e  
七、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多征税款应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EpRn,[  
hR0a5   
    从上述可见,现行的情况是: \WnTpl>B  
    1、单位 无偿赠送房地产的行为一律征收营业税。 .H M3s   
    2、个人 无偿赠送房地产的行为分两种情况: R#ZJLT  
    (1)属于财税[2009]111号里提到的那四种情况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j3%Wrt  
    (2)除上述(1)外的情况,必须征收营业税。 }&7kT7ogO  
个人理解,不知准确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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