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VK3it3FI>3
第五章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B8I4[@m>w\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包括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 W2wpcc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_w ]4~V9
非执业会员是指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未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通常在工业、商业、服务业、公共部门、教育部门、非营利组织、监管机构或职业团体从事专业工作。 1f(DU4h
第一节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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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总则中要求: C0x"pO7
1.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 kD.pzxEM
2.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 <1~^C
3.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 <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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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Kb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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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H'J|U|
一、诚信 y:}sD_m0W
诚信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pz doqAVI
二、独立 mW`oq
独立原则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而非非执业会员提出的要求。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 F: 37MUQi
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gd6Dm4q(
1.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bZipm(e
2.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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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1*3!}_0
三、客观和公正 oYM,8 K
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o`r(`6@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sY;lt.b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要求会员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q91:H
(一)专业胜任能力 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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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会员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kU'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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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阶段:(1)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2)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rlznwfr7+
(二)应有的关注 vH?9\3
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会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 K3p@$3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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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密 }C(5 -7
会员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泄露任何客户的涉密信息。 0-2"FdeQU
(一)不得披露客户的涉密信息 Qu~*46?0
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通常是指涉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abD!8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fh0&Y; R
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_dU P7H (
会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会员应当警惕无意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向主要近亲属和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无意泄密的可能性。 +2T!z=
主要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