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四、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hm"49,O
(一)会计处理原则 E! s?amM4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即先计入“递延收益”,再按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平均分配入“营业外收入”。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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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资产处置时,尚未摊完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收入。 >V,i7v*?
(二)一般会计分录 `[(.Q
1.取得政府补助时 bTd94
借:××资产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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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递延收益 U65a_dakk
2.按资产的使用寿命平均分摊递延收益 =/Lwprj
借:递延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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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营业外收入 ([#4H3uO-
3. 如果政府补助是以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出现的,应当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入账成本,分录如下: Vlf =gP
借:××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_!K@(dl
贷:递延收益 ~
%D=\iE
再按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期进行分摊: bT8 ?(Iu
借:递延收益 9 aacW
贷:营业外收入 ,|7!/]0&
如果公允价值不可取得的,应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资产价值。 G@(uk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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