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四、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9@mvG^
(一)会计处理原则 f`
}/^*D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即先计入“递延收益”,再按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平均分配入“营业外收入”。 O:~J_Wwl!
当资产处置时,尚未摊完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收入。 ZCBF&.!
(二)一般会计分录 @)!N{x?
1.取得政府补助时 =\MAz[IDj
借:××资产 )J+A2>
贷:递延收益 $-jj%kS
2.按资产的使用寿命平均分摊递延收益
'mm>E
借:递延收益 sX}#L
贷:营业外收入 mC-wPi8
3. 如果政府补助是以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出现的,应当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入账成本,分录如下: Akws I@@
借:××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4#:Eq=(W
贷:递延收益 #,1)@[
再按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期进行分摊: _I3v"d
借:递延收益 (c"!&&S^ =
贷:营业外收入 D#`>p
如果公允价值不可取得的,应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资产价值。 .A_R6~::
T-+ uQ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