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 tH:?a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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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法理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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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 ?.ofs}
1、宪法: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sosIu
2、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构成其主体和核心部分。在全国范围适用。其特点是法律名称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后面最后一个字为“法”。 BWr!K5w>i
3、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5[Li:eP
形式名称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说明为全国有效的。后面为“条例”、“办法”、“规定”,区别于国家立法。 N9vNSmm
4、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本辖区适用。 yr)e."#S
5、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 7,Q7`}gBf
6、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行政规章 qj^A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直属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等,在本行业内具有约束力。地方行政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 Y 2^y73&k
7、特别行政区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 8jiBLZk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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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的法律体系 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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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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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 [P]M)vJ**
3、刑法 k"cKxzB
4、行政法 S)"vyGv
5、经济法 ,S?:lQuK5
6、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AIS6%,
7、环境法 % QaWg2Y=
8、诉讼法 v'Up& /(
9、军事法 [Uj,, y.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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