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个月的意见征求,中国证监会上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借壳上市的标准,完善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并允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同步操作。 g(i6Uj~)
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目前证监会正加速推进“并购重组十大安排”相关工作,除了此次颁布的《决定》外,拓宽并购重组融资渠道、并购重组实行“分道制”审核、研究支持建立“并购基金”等工作也在陆续推进。可以设想,通过“存量调整”,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将不断优化,而借助资产市场的良好平台,产业整合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E`_T_O=P
借壳标准并非“越严越好”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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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沪深两大交易所开始实施ST制度以来,壳资源成为众多没有达到IPO标准,或者短期内希望快速登陆资本市场企业的追逐对象。然而,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财务操作”进行保壳,通过引入一茬又一茬的重组方避免退市,一些拥有内幕信息的资金方不断炒作借壳重组概念,成为市场诟病的现象。 9NwUXh(:(
在《决定》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借壳门槛过低,应当从严监管,甚至要严于IPO标准。由于监管标准设计立法理念,借壳标准成为《决定》起草过程中反复研讨的问题。据悉,在调研起草过程中,证监会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最终形成了关于借壳上市标准的指导精神,即三个统筹:统筹考虑监管标准的适度性和监管措施的有效性,统筹兼顾调整经济结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求,统筹平衡借壳上市与IPO的监管效率。 ] :LlOv$
而从《决定》有关内容来看,在产权清晰、治理规范、业务独立、诚信良好、经营稳定和持续经营纪录等审核方面,借壳标准执行IPO趋同标准,而在财务标准上面则略低于IPO标准。这样做既满足了相关未上市企业的上市需要,同时也为推进市场化退市机制改革预留了空间。 mOj; 0 R
有关人士指出,ST公司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在新股发行制度尚未彻底市场化之前,借壳上市仍是未上市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上市公司结构的重要机制,借壳上市的标准亦非越严越好。从国外成熟市场经验看,在监管上都未对借壳上市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