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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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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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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有三方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一)代理的特征。 vDZhoD=VR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由于“行纪、”“寄售”并非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因此不属于代理。 m^rgzx19?  
  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由于“代人保管物品”涉及第三人,因此不属于代理。 5JW+&XA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由于“传递信息”、“居问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代理。 xB_F?d40T5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s\i=-`  
  【例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2001年) eZ5UR014  
  A、居间行为 -fw0bL%0  
  B、行纪行为 m(>_C~r GN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4]XT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x|i"x+o  
  【答案】D @P#uH5U  
  【解析】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地、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属于代理的行为,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RBIf6ox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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