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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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在学理上,亦称消灭时效。 \zkw2*t
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zYy}g#n
举例:A向B借款1万元,还款时间为2008年1月1 日,A作为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B对A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2年将丧失诉讼请求权。但B作为债权人,其拥有的实体债权并没有消灭,A和B之问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存在,这时B打官司的话不会胜诉的,但是A自愿偿还的话,这是可以的。 $W42vjr4
1、诉讼时效和保护时效 Grz 3{U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q*AQq=
知识点提示:(1)诉讼时效(2年、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保护时效(20年):自权利侵害“被侵害之日”之日|起计算。 c<BO gNr
2、诉讼时效期间(重点掌握) y3;q_4.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DO/Tqdfe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s!-80sd
适用于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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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4^'3&vu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b-bP,q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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