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诉讼时效 61wG: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在学理上,亦称消灭时效。 A"ph!* i{
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m)O13x
举例:A向B借款1万元,还款时间为2008年1月1 日,A作为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B对A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2年将丧失诉讼请求权。但B作为债权人,其拥有的实体债权并没有消灭,A和B之问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存在,这时B打官司的话不会胜诉的,但是A自愿偿还的话,这是可以的。 D.x3@+
1、诉讼时效和保护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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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ywtDz8!^u
知识点提示:(1)诉讼时效(2年、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保护时效(20年):自权利侵害“被侵害之日”之日|起计算。 "MP{z~Mmj
2、诉讼时效期间(重点掌握) 54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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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Jpnp'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3lgyX/?o
适用于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H$iMP.AK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a#**96Av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fU44O[#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mYRR==iDL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g) ^s: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寄存人的请求权只有1年的诉讼时效。保管人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 #!j&L6
适用于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T 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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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ArKrsI#H-
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gz:c_HJ
【例题1】(2007年)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p](*Z^
A、2009年3月27日 [o6<aE-
B、2009年3月22日 RaqrVC
C、2008年3月27日 t~#+--(
D、2008年3月22日 -/*{^[
【答案】: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