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P336~337) zc-.W2"Hu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hS}msu'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T<!r~j
2.先履行抗辩权 N;\by<snN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ojd/%@+u+Y
3.不安抗辩权 #S4{,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iP JZ%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L$FLQyDR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nZM|8
(3)丧失商业信誉; SQbnn"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ja**re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kST
【解释1】先履行义务一方才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z+}xRS
【解释2】应当有“确切证据”才属于正当行使不安抗辩权,没有确切证据随意中止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 )f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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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3】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权利人不能直接解除合同,而应当先“中止”履行合同,“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担保”,则继续履行;如果不提供担保,又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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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4】抓住关键词,有效区分双务合同的3种履行抗辩权:(1)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只能是同时履行抗辩权;(2)是哪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先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是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是先履行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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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方( )。(2000年) 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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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S ;hyLd
B.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1]v.Qu<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q-}J0vu\K
D.可解除合同 2FS,B\d
【答案】C -K)P|'-?m
【解析】(1)“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即先交货后付款,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可能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排除选项A。(2)本题提问的是“甲方”可以行使的权利,甲方是交货方,是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应当是不安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中止履行合同,通知对方,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担保,又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才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