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P336~337) Ik>sd@X*|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N?bg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5Sc\,
2.先履行抗辩权 ;EW]R9HCH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L;Nz\sJ
3.不安抗辩权 , =IbZ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QL-((d
Z<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v#IW;Rj8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7jJV (B
(3)丧失商业信誉; yi"V'Us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Z?oFee!4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cm%QV?
【解释1】先履行义务一方才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t2BkQ8vr
【解释2】应当有“确切证据”才属于正当行使不安抗辩权,没有确切证据随意中止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 mc?5,oz;pz
【解释3】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权利人不能直接解除合同,而应当先“中止”履行合同,“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担保”,则继续履行;如果不提供担保,又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bMqYJD{
【解释4】抓住关键词,有效区分双务合同的3种履行抗辩权:(1)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只能是同时履行抗辩权;(2)是哪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先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是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是先履行抗辩权。 L,[0*h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方( )。(2000年) `8xmMA_l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8d:
B.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6mXlK3N0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0+P_z(93?
D.可解除合同 ]Q-ON&/
【答案】C ~4=4Ks0
【解析】(1)“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即先交货后付款,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可能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排除选项A。(2)本题提问的是“甲方”可以行使的权利,甲方是交货方,是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应当是不安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中止履行合同,通知对方,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担保,又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才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