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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1注会经济法考点之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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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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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8-0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 移动到本区(2012-07-02) —
【考点】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P336~337) JYK 4/gJ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SR$?pJh D%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d(_;@%p1X  
  2.先履行抗辩权 N|3a(mtiZ'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PiVp(; rtQ  
  3.不安抗辩权 =e"RE/q2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x,fX mgE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tJa *(%Z?f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ml1My1  
  (3)丧失商业信誉; B;A< pNT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UfNcI[xr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 $J U@P  
  【解释1】先履行义务一方才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Ywo=w:'  
  【解释2】应当有“确切证据”才属于正当行使不安抗辩权,没有确切证据随意中止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 !CUy{nV  
  【解释3】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权利人不能直接解除合同,而应当先“中止”履行合同,“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担保”,则继续履行;如果不提供担保,又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Htm;N2$d  
  【解释4】抓住关键词,有效区分双务合同的3种履行抗辩权:(1)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只能是同时履行抗辩权;(2)是哪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先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是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是先履行抗辩权。 X EL~y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方( )。(2000年) .P(A x:g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tE$oV  
  B.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g/W&Ap;qVL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GfM!<q<  
  D.可解除合同 (Rs|"];?Z  
  【答案】C 7csMk5NU'<  
  【解析】(1)“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即先交货后付款,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可能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排除选项A。(2)本题提问的是“甲方”可以行使的权利,甲方是交货方,是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应当是不安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中止履行合同,通知对方,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担保,又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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