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P336~337) xr!FDfM.K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x(3E#7>1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W-=~Afy
2.先履行抗辩权 l3n* b6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DB@b
3.不安抗辩权 hd9fD[5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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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R+lKQAyC0=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Qd6a:-6
(3)丧失商业信誉; }txHuq1Q.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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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jD0^,aiG
【解释1】先履行义务一方才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A:m<::
【解释2】应当有“确切证据”才属于正当行使不安抗辩权,没有确切证据随意中止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