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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物权法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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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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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1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留置:1、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Pmi#TW3X
解释: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产生,并非依当事人约定产生;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VVCAoy
提示: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
~j#~\Ir
2、留置权的效力
6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