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完成我区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d^-{| 桂财会[2011]55号
}j%5t ~Qa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Y|n"dMrL 按照
财政部关于会计信息化
工作建设的要求,我区部署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两个多月来,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及区直各单位的共同
努力,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止7月20日,全区会计从业人员约24万人已完成信息采集,占全区会计从业人员的70%。由于种种原因,仍有30%的会计从业人员未完成信息采集,影响我区与财政部会计从业人员调转平台的链接。为此,要求各市、县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和区直各单位财会部门抓紧完成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UVP vOtZj 一、会计从业人员要相互转告,提醒并督促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尽快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
http://www.gxczkj.gov.cn),按要求办理个人会计信息采集。
nKY6[|!# 二、区直各单位要切实负责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tA;}h7/Lc~ 三、各市、县财政局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克难攻坚,尽快完
成本辖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WJ#[LF!e 四、没有完成信息采集将影响会计从业人员办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业务。为不影响已完成信息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办理从业资格相关业务,自2011年10月1日起,自治区财政厅将仍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档案信息放入待处理会计从业人员库。待处理会计从业人员库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这部分会计从业人员需要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的,须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辖区财政部门办理重新启用手续,并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
q1,~ 五、各市、县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和区直各单位财会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于8月10日前将联系方式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并对外公布。
3u=g6W2 F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联系方式是:
u_enqC3 联系人:任莉、潘玲丽
k:;r2f 联系电话:0771-2378635、2863439、5318020(传真)
! mHO$bQ" 电子邮箱:
gxcztkjc@163.com CrLrw T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8楼807室
r;{.%s7 二0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WmM6UEVS ueudRb 文章来源:广西财政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