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鉴证报告的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报告责任,包括在适当时与治理层沟通。 ''}2JJU{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就执行业务过程中注意到的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事项与治理层沟通的适当性。如果委托人并非责任方,注册会计师直接与责任方或责任方的治理层沟通可能是不适当的。 WNSEc%
(二)鉴证结论的两种表述形式 C0W-}H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可以采用下列两种表述形式: 0(Hzh?t_
1.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如“我们认为,责任方做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zh_-2^X
2.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yC7lR#N8j0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 I "HEXsSe
(三)提出鉴证结论的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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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鉴证结论的方式有两种——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它们分别适用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区分两种鉴证结论提出方式,有助于向预期使用者传达不同业务的保证程度存在差异这一事实,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提供的保证水平高于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提供的保证水平。 R]0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