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685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赠与合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jimson
 
发帖
2284
学分
13702
经验
13
精华
1
金币
4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8-02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中级会计职称 移动到本区(2012-06-05)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B5h)F> &G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GT80k]e.  
第九节 具体合同 R4'>5.M  
  三、赠与合同 +uj;00 D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smn(q)tt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b6H7>x  
  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nr8#;D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e ?9:VM]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HnahD  
  赠与可以附义务。 TKbfZw  
  (二)赠与的撤销 /VP #J<6L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