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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11年注会复习——支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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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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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8-02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 移动到本区(2012-07-02) —
1.支票的种类: *9V;;bY#  
  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k+Ew+j1_  
  (1)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P5 f p!YF  
  (2)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v[4A_WjT  
  (3)普通支票,可以用来支取现金,亦可用来转账。 Zq wxi1  
  2.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FgA'X<  
  3.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非支票本身无效。 m]LR4V6k|  
  4.提示付款期限 wV\;,(<x=%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1HOYp*{#wP  
  5.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X]up5tk~  
  ⑴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4Tiukk(  
  ⑵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iEd%8 F h  
  ⑶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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