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P6A$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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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B"88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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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可继续有效。 SEu:31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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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具有补充性,一般只有在所担保的债务得不到履行时,才行使担保权,因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辨权。 cYOc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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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概述 g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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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资格: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可以为担保人。 z)eNM}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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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 juu"V]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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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担保者,国家机关可为保证人; ]|Ie 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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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为保证人。 p2O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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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J!Rq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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