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F[am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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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重大修改 [ye!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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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目的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节均体现该目的。 *Rm"3S
主要掌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手段、方法和专业技术较强的一般了解。 N,k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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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t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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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重大修改】 lGoP(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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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级机构:(1)、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省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3)设区的市、洲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0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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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级管理: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只管中央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其他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上级对下级指导和监督。 Yf1&"W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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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本级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vVvx 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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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责:主要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依法对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等。国资委还可制定规章、制度。 >}~\*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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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义务:(看看就行,很笼统,如是多选,全选就是了) 1f}Y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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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全面修改】重要!肯定考! 4)Jtc2z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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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 ~l {*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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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免或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GgT 5'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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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独资企业:“任命”其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hHA!.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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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独资公司:“任命”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建议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6=pE5U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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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控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其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gO}H)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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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国有参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8U8%XI 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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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a7Mn/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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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建立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任命的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对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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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企事业负责人的薪酬,依考核结果,决定对其奖惩。 d9=i{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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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2004年新增)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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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1j_gQ,'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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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pJ/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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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cy-o@U"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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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政府批准的两项:一是重要的国资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的,二是国有股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控股的。其他的由国资管理部门决定。 "1P[D'H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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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并由其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股东会、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B}(r>8?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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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协调国独企业、国独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拟订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Vb @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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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2004年新增) !-veL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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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协调所出资企业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C^IPd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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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 1agNw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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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对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W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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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dG3/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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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对所出资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国企应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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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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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 LX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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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AXt6z 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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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C#H _y(
国有资产即属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 nYnBWD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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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 -Hh.8(!X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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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 ew.jsa`T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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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im3BQI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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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的产权与会计中的产权的区别—— Hf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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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这里讲的产权,与会计上讲的产权也不完全相同。 ~H c5M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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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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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界定哪些资产归国家所有 TCR|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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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界定由固有资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由谁享有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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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重点)(原则:国家出资的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国有) msVi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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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和人民团体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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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 1)#dg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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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的界定:国有投入的属于国有资产。 7U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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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党及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O+?v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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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在政党的财产中,除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以外,还可能有其党员的党费、他人捐赠等形式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归该政党所有。 !C@+CZX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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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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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全民企业中财产不论是国家直接投入,还是生产经营所得,全部属于。 lhPxMM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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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属于。 -%dBZW\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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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u=+%6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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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全要看,有几点着重看) (<}B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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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原则:国家投入的资产及投资收益,应属于国有。 vSy[lB|)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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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对集体的投资及其收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但: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安置就业等而投入集体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达到资产原有价值的,归集体所有。(我单位曾进行过一次产权界定,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投入部分,全部界定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归集体所有) W9QVf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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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有资产投资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的单位,界定为国有。 eQw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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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税收优惠部分分时间来界定, 7h.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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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不是减免】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 [V_+/[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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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属于【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其他税界定为集体企业资本公积金。增值部分无法核定的,不再追溯产权。 HQNpf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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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集体企业货款,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是国有,如果履行了连带责任,全民单位应追偿或转为投资,界定为国有。 ME66B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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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c^<~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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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S0tkq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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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单选题】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所有。 Iw^Q>M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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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gT(8.<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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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投入的和应得的收益、以及应由中方享有的基金部分都属于国有。 dvM%"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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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分配利润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比例所占的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定为国有资产 +4Fw13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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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定为国有资产;按规定以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定为国有资产。 os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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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算或解散时,无偿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定为国有资产。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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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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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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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凡属资本运作有关的都应进行。(注意和资产评估的区别) d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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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h2oi!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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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5fL!`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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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L<F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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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kI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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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Qm=iC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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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产权界定的程序 !iq|s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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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民单位对外投资,由全民单位首先进行清理界定,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和检查,必要时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机构直接进行清理界定 EqGp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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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经清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 IT)3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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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认定的国有资产,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H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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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程序:清理界定――>报国资认定――>产权登记。 'k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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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权纠纷处理程序(根据经济成分不同,处理程序也不同。) w0+X;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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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内部只需调解和裁定,自己人好商量) 7xQ:[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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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和裁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bdY:-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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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复议。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60日内作出决定。 nM 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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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份之间的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对外纠纷,协商不成就上法庭) *G7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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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协商。由全民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协商解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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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司法程序。 s2GF*{
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QQ_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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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rmo\U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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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3!os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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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jobe〗总结 l GB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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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是资本运作、企业改制、投资、合并、分立、转让、租赁等 qv}E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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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发生变化,不再由原来的占有单位单独占有、使用,就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以外有关)。 oP9 y@U
国有资产单位接受非国有资产时,也应进行评估。 T1*.3_w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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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c{_J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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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HZZZ [km
q\x.e.@
⒊合并、分立、清算; biU_Im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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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因为上市公司股权可自由转让) Q$:Q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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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w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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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U*j
⒍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zSQy
rhy-o?
⒎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不涉及产权问题。 R y#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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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