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4[CBW
fy=C!N&/
今年重大修改 Q1I_=fT
Q()RO*9
国有资产管理,目的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节均体现该目的。 [(hvK{)
主要掌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手段、方法和专业技术较强的一般了解。 &c?hJ8"
H0b6ZA%n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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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重大修改】 uyRA`<&w
E<#4G9O<
1、 三级机构:(1)、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省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3)设区的市、洲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dMs39j
E,D:D3O
2、 分级管理: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只管中央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其他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上级对下级指导和监督。 nL(%&z \4
)\D40,p
3、 报告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本级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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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责:主要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依法对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等。国资委还可制定规章、制度。 &kjw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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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义务:(看看就行,很笼统,如是多选,全选就是了) Fx[A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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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全面修改】重要!肯定考! ZOrTb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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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 e=n{f*KG`
Y:"v=EhB
1、任免或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mQ^@ \s
R|)2Dg
(1)国有独资企业:“任命”其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G!jKta7B
VmOFX:j!,
(2)国有独资公司:“任命”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建议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n*N|6+
kF+ }.x%
(3)国有控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其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SxZ9T|%
ZP63Alt
(4)对国有参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h\u0{!@}
Q{l*62Bx
2、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Z?~d']XD
+>!B(j\gx
(1)应建立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任命的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对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 \Ul.K!b7
fr'huvc
(2)确定企事业负责人的薪酬,依考核结果,决定对其奖惩。 H?`)[#
J%\~<_2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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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2004年新增) 8G5)o`
i#]aV]IT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la#Vf:]
e\A(#l@g
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N7~)qqb
2i7i\?<.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i (%tHa37
F[7Kw"~J
****报政府批准的两项:一是重要的国资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的,二是国有股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控股的。其他的由国资管理部门决定。 Yt/SnF
`j}_BW_
4、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并由其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股东会、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zj9%4A
%7NsBR!y
5、组织协调国独企业、国独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拟订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sMz^!RX@
}#ep}h
(三)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2004年新增) V{T{0b"\U
iBKb/Oi6
1、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协调所出资企业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HCRQ'q
joChML_
2、对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 tIyuzc~U
_^6|^PT.
【判断】对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H}s`
%R.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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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A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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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对所出资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国企应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o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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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y^mWG1"O
N>A{)_k3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aJ5H3X}Y
X!7VyE+n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2/v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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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aJ;:)#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3_f&Y
国有资产即属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 fjIcB+Z
6WE&((r^
1、 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 VG<Hw{ c3r
tjZ \h=
2、 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 4pmT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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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Qy=HrL]x
fg9?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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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的产权与会计中的产权的区别—— J$#h(D%
y:[BP4H ?y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这里讲的产权,与会计上讲的产权也不完全相同。 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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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4,CbZY
vix&E`0yD
1、 界定哪些资产归国家所有 5
l41Q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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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界定由固有资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由谁享有 ?Yq J.F;
QU^/[75Ea0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重点)(原则:国家出资的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国有) ] vC=.&]
Ni2]6U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和人民团体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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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 [_y9"MM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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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的界定:国有投入的属于国有资产。 H-eEhI(;O
rQ9*J
3.政党及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jW-;4e*H=V
T)WZ_bR
特例:在政党的财产中,除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以外,还可能有其党员的党费、他人捐赠等形式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归该政党所有。 S5i+vUI8C
s1X]RX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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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GeJ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 z 0~j
Ya}T2VX
原则:全民企业中财产不论是国家直接投入,还是生产经营所得,全部属于。 :{[<g](
Dn~Z SrJ
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属于。 P3'2IzNw
8AT;8I<K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JNh=fvO2i
j((hqJr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全要看,有几点着重看) _h0-
\Ut6;
* ***一个原则:国家投入的资产及投资收益,应属于国有。 p/r~n'g$
-#hK|1]
1、 国家对集体的投资及其收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但: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安置就业等而投入集体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达到资产原有价值的,归集体所有。(我单位曾进行过一次产权界定,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投入部分,全部界定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归集体所有) ; D1F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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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有资产投资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的单位,界定为国有。 h^}_YaT\
}<vvxi
3、 税收优惠部分分时间来界定, O$a#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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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不是减免】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 )T>8XCL\}
"$GK.MP5
(2) 属于【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其他税界定为集体企业资本公积金。增值部分无法核定的,不再追溯产权。 r=h8oUNEJ*
xN6>2e
4、 集体企业货款,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是国有,如果履行了连带责任,全民单位应追偿或转为投资,界定为国有。 zQ ,f5x
r)V Lf#3B
5、 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H{ZLk,
#nKRTb+{
6、 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X]qCS0GD'
{5>3;.
【2001单选题】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所有。 d-~vR(tU
vCj4;P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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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DL,[k
(
Zp`~}LV{
****国有资产投入的和应得的收益、以及应由中方享有的基金部分都属于国有。 }d_<\
PNf&@
1.可分配利润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比例所占的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定为国有资产 \I;cZ>{u"}
lqF>=15
2.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定为国有资产;按规定以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定为国有资产。 im=5{PbJ^
zt?h^zf}
3.清算或解散时,无偿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定为国有资产。 s}wO7Df=+
! Q!&CG5l
-TgU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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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8/Mx5~ R
sc%dh?m7
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B
5rs
{gsW(T>)
(一)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凡属资本运作有关的都应进行。(注意和资产评估的区别) VUp. j
N r<9u$d9=
(1) 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W,Ty=:qm*
S/VA~,KCe;
(2) 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A
2>
D i+4Eb
(3) 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at9
/jR8|sb
(4) 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WHP
;Neb6
AuAT]`
(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y1iX!m~)
L?HF'5o
(二) 产权界定的程序 0(8gQ
2n
>Fyu@u
(1) 全民单位对外投资,由全民单位首先进行清理界定,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和检查,必要时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机构直接进行清理界定 _%%yV
_lP4}9p
(2) 已经清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 )A"jVQjI%w
-bA!PeI
(3) 经认定的国有资产,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as(*B-_n~
7H%_sw5S.
具体程序:清理界定――>报国资认定――>产权登记。 3T1P$E" m
!Av1Leb9$
五、产权纠纷处理程序(根据经济成分不同,处理程序也不同。) 80}4/8
a%E8(ms37y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内部只需调解和裁定,自己人好商量) F$h'p4$T
088C|
1.调解和裁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dKm`14f]@G
")ED)&e
2.申请复议。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60日内作出决定。 uf]Y^,2
Z(HZB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份之间的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对外纠纷,协商不成就上法庭) &:No}6
9 ZGV%Tw
⒈协商。由全民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协商解决。 1i3V!!r
\45(#H<$
⒉司法程序。 "U{,U`@?
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UfKkgq#
A#35]V06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0wFh%/:
y\#o2PVmY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s`c?:
x%6hM|U
〖yangjobe〗总结 c4 5?St
H* /&A9("
仍然是资本运作、企业改制、投资、合并、分立、转让、租赁等
4gOgWBv
:G 5C ]'t
只要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发生变化,不再由原来的占有单位单独占有、使用,就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以外有关)。 1~@|eWr|
国有资产单位接受非国有资产时,也应进行评估。 Szts<n5
JT)k
~C|,b"
s@~/x5jwCs
⒈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cfHYvnz
HN68!v}C|
⒉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TEWAZVE*
mgVML&^
⒊合并、分立、清算; bMmra.x4L
uNbIX:L,
⒋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因为上市公司股权可自由转让) &SmXI5>Bo0
EwQae(PpA
⒌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iN(Bd
ltSh'w0
⒍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y]'CXCml)
p=B?/Sqa
⒎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不涉及产权问题。 -k
{Jp/-D
@9vvR7{P
⒏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P}@*Z>j:#
&
@6 GI<
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XG&K32_fs
~ziexZ=N
10.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的,对其非国有资产也应当进行评估。 e+@xsn3
)6{P8k4Zr
经各级政府批准,对整体企业或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以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的(实际是国有企业内部划转),可不进行评估。 GV8)Kor%
M&yqfb[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oZ:{@=
e$|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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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评估指导监督部门 s;1e0
n
?3jdg ]&
在中央是指财政部,在地方是指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 s$GF 95^
{mSJUK?TKl
(二)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Oy >R
sRq U]i8l
是指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只能是省级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其他民间评估机构不能评估。 p{.8_#O%S
k1fRj_@WPT
3cC }'j
D|Si
)_
Iz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注册评估师和所在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L+di:M
f#P_xn&et
(一)核准制 T~J?AKx
C[YnrI!
经各级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 &fSTR-8ev#
J+Bdz6lt
凡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估报告由财政部进行核准。 e{C6by"j{S
"'A"U
凡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估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准。(级别分工)(即:谁批准谁核准。) _tj&Psp
r)b<{u=]
核准程序:j评估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初审;k在评估报告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核准申请;l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审核。 RrWNJ&o
(WE,dY+.
〖yangjobe〗2002判断题曾考过这个内容。应注意的是: ce' TYkPM
kCA5|u
应核准的项目范围:各级政府批准的重大经济项目。而不是只由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ooWQ-%P
"H1
:0p
核准的部门:哪一级批准的项目,哪一级核准。 ``9 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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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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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
(二)备案制 %&<W(|U1<
D$nK`r
除须报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外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5@P-g
>}SRSqJu
1、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财政部负责; X/+OF'p
o
;fGx;D
2、子公司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 'm O2t~n
8#59iQl
3、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分别由地方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 R0<< f]
AuCWQ~
4、涉及多个产权主体的评估项目,按国有股权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de YyaV
s;{K!L@
zj%cQkZ
-3hCiKq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占有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VJ{pN ~_1
HFS+QwHW
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onl>54M^
~m`!;rE
{$fsS&aPg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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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资产评估方法(技术性太强,可只作了解) s#^pC*,'
1r571B*O
5种评估方法,即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 HXks_ix )
]}2Ztr)zZ
(五)其他方法 j>'B[
_N'75
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区别下列情况分别评定(有成本的按成本,无成本的按获利能力,不要区分是外购的,还是自创的,评定标准不同) arh@`'Q
qY# d+F,t
⒈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评定价值。 jJ++h1
K
`=
"v>qN2\
⒉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的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的获利能力,评定价值。 aqr!oxn?t
;V.vfar
⒊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评定估算。 J_xG}d
-7`-wu
LfX0Z=<
z\.1>/Z=
六、法律责任 _;e\:7<m
,7,;twKz
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_ RYqolz
LSkk;)'2K
1、 作弊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资管理部门可宣布结果无效,并对该机构警告、停业整顿、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没有罚款) ._<ii 2K'
nNn56&N]
2、 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有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5倍以下罚款,暂停执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0jr;jv
Vxh.<b6&'
3、 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下3倍以下罚款,并暂停执业 ixw(c&gL
[7W(NeMk
4、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不正当竞争的,责令改正,并予警告。 AcC8)xRpk4
"mZ.V
a8s4T$
P5URvEnz:
(对国资部门处罚、决定、裁定不服的,均是15日内向上一级申请复议,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nGa1a
第四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t26ij`V
7BFN|S_l
(一)产权登记的性质 kuS/S\Z5K
[7\>"v
6
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29WscU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企业颁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该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 8H
$ #+^lW
yJD>ny
(二)登记范围: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_ P YNY`"
:ba/W&-d
(三) 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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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C/v:;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登记。(新规定,最低一级是划区的市和自治洲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arj$dAW
s4t0f_vj
`
由两个以上国有单位投资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产权登记机关;若国有资本各出资者出资相等,则按其推举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制相同) 6?SFNDQ"C
z="L4
(四) 产权登记的内容: uec|S\~M
J{~Rxa
产权变动登记的内容:企业应在以下内容发生后的30日内办理变动登记。 #IX&9 aFB}
:p-Y7CSSu
1、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f!
iHo+Z
H;I~N*ltJ(
2、 组织形式改变的 >saI+u'o
3j*'HST
3、 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u~'OcO
%#k,6;m
4、 国有资本出资者发生变动的 zM59UQU;
)N)ljA3]
5、 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GZ3/S|SMP
D/s?i[lb
(五)产权登记的手续 ~`Sle
xK|}
_A-V@%3
1、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联系前面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表是办理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 ;.s:X
( u f5\}x
2、将产权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审定手续。审定的产权登记表,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资信证明文件。 kxo.v |)8
K^H>~`C=
3、工商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30日内到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手续,并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Z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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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4VF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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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产权登记管理的法律责任: O5-;I,)H
9^zx8MRXd
企业违反登记管理的:由国资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Nlu5(z
Jsn <,4DO8
1、 在规定期限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Uu5C%9^s
k/#>S*Ne
2、 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 .B$h2#i1
c]v
+
3、 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年检登记的 }W}G X(?P
T
% /
4、 伪造、涂改、出卖、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