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O-X.1
【答】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S@jD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