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目与税率 %+~\I\)1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v)+g<!
【特别注意】 cyCh^- <l@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 k2Q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o0p#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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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uN`/&_$c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QBS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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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 Wlc&QOfF
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3k1e
三、计税依据 T`x|=}
(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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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u$l]~St\
(二)具体掌握:
(三)与增值税关系: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ME)Tx3d
税务处理: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wR[nBg*|
四、申报与缴纳 !l%: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M**a
1.纳税人提供 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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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 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d/; tq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s4~Ij`be
(二)纳税地点 i;O_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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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 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BnU?z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 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 B^"V\WE
五、税收优惠 U,#~9
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