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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法一预习——建筑业营业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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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7-22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一、税目与税率 %+~\I\)1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v)+g<!  
  【特别注意】 cyCh^- <l@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 k2 Q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o0p#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 S_i6K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uN`/&_$c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QBS0x \f@  
  :A zT=^S  
  二、纳税人 Wlc&QOfF  
  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3k1e  
  三、计税依据 T`x|=}  
  (一)一般规定: &&&-P\3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u$l]~St\  
  (二)具体掌握:
子目
计税营业额
不包括
1.从事建筑劳务 I){4 MoH.  
(不含装饰劳务)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7S$@cO  
包括: "/'3I/}  
(1)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pl]|yIZ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2.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
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安装劳务收入
不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4.从事装饰劳务
装饰劳务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XO <0;9|  
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
不包括原料、主料的价款
  (三)与增值税关系: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ME)Tx3d  
  税务处理: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wR[nBg*|  
  四、申报与缴纳 !l%: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M**a  
  1.纳税人提供 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J R +WmO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 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d/; tq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s4~Ij`be  
  (二)纳税地点  i;O_B5 d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 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BnU ?z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 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 B^"V\WE  
  五、税收优惠 U,#~9  
  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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