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目与税率 S*Qip,u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AA6_D?)vv
【特别注意】 ['~3"lK^O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s{(aW5$!s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Axa[,5=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EeIV
6ug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Aq yR+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v$!AAv
Oz'x5/%G
二、纳税人 $]2srRA^A
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9
'~6b
三、计税依据 0M7Or)qN
(一)一般规定: v*Ds:1"H-I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nsKl3}uU
(二)具体掌握:
(三)与增值税关系: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EiQX*v
税务处理: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Jz&a9
四、申报与缴纳 9UsA>m.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bw1 %W KC
1.纳税人提供 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UbNA|`H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 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tJ>%Xop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s6bILz-u
(二)纳税地点 "(zvI>A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 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ZJ}9g(X..g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 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d[E~}Dq3#
五、税收优惠 `%IzW2v6
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