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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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T5_z^7d
【特别注意】 #+Z3!VS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Cb7R/R3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0/P!rH9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e&Z}struE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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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2Cn^<(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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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 'SF+P)Kmz
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z0f5<dL
三、计税依据 2zR*`9$
(一)一般规定: Et~b^8$>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lQQXV5NV
(二)具体掌握:
(三)与增值税关系: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5 (bG
税务处理: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_l]`Og@Y
四、申报与缴纳 >kOc a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d<Q|
1.纳税人提供 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T3H5X>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 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wm0vqY+N$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v0ex@Jl
(二)纳税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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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 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8}f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 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q]q(zUtU
五、税收优惠 hH:7
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