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目与税率 y)fMVD"(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3A7y
【特别注意】 AP=h*1udk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l S)^8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t^*0/~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P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T82 `-bZ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z'U.}27&o
} Bf@69
二、纳税人 (dq_,LI
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Cs( 3[
三、计税依据 Jh3
(一)一般规定: +6#$6 hG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zr/v .$<
(二)具体掌握:
(三)与增值税关系: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k( :Bl
税务处理: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cXPpxRXBD
四、申报与缴纳 ,c&u\W=p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lxyT
h'
1.纳税人提供 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w7Yu} JY^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 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NPK;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q1w@)]n}
(二)纳税地点 i1cd9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 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h$&Tg_/'#D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 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E7L>5z
五、税收优惠 :1A:g^n
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