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目与税率 oFf9KHorW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_H_ue$
【特别注意】 8'HS$J;C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r`.N?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5OppK(Oi*C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x~<rx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XIbZ_G^ +D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RGE(#
EgU#r@7I
二、纳税人 18!y7
_cFT
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_fz)@)
三、计税依据
dw3Hk$"h
(一)一般规定: 6:O<k2=2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6oNcj_?7?q
(二)具体掌握:
(三)与增值税关系: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U~N7\Pa4
税务处理: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Aq0<
四、申报与缴纳 7l=;I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daqzn
1.纳税人提供 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R#?Xn:!I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 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w8UuwFG?<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u]};QR
(二)纳税地点 1!~cPD'F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 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o)/Pr7Qn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 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A"o[A2v
五、税收优惠
ir6'
\
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