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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法一预习——建筑业营业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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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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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7-22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一、税目与税率 ??Dv\yLZI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MPJ0>Ly  
  【特别注意】 K`cy97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zS}!87r)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i8?]` T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LU 8VC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Dzw>[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K!6T  
   d|$-Sz  
  二、纳税人 ; 5!8LmZ0#  
  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8t& 'Yk  
  三、计税依据 <V4"+5cJ8  
  (一)一般规定: O  u{|o0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vP/sG5$x  
  (二)具体掌握:
子目
计税营业额
不包括
1.从事建筑劳务 Ea N^<  
(不含装饰劳务)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Q}3X-xy  
包括: "I45=nf  
(1)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yTU'voE.|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2.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
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安装劳务收入
不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4.从事装饰劳务
装饰劳务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FNX>2Mv  
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
不包括原料、主料的价款
  (三)与增值税关系: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RS  Vt  
  税务处理: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fly6j|u  
  四、申报与缴纳 4yRX{Bl|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j% B(@b  
  1.纳税人提供 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lN4"jtx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 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U l(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Y/34~lhyl  
  (二)纳税地点 ~ouRDO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 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d[%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 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m\J" P'=  
  五、税收优惠 =&;}#A%m  
  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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