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4日 ' th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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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工作(以下简称评统工作),公正、准确地评定考生成绩,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d${RZ}/
第二条 评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有效答题卷、有效答题卡及考试相关资料入库并保管;抽取部分有效答题卷进行试评;对试卷评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业务分工及考评;按规定的工作规程进行答题卷评阅、合分、登录、复查等;按规定的工作规程进行答题卡的计算机识读及评分等;核实异常答题卷的有关证据并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规定的工作规程复核、登记、汇总上报等工作。 ,Q2?Z:l
第三条 评统工作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领导及全国考办指导下集中进行。由有全国考办、考试专家及承办评统工作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w>38y
(一)指导、检查评统各环节的工作,并处置特殊情况; &|%F=/VU
(二)组织配置评统工作所需计算机等设备,以及选派评统工作人员; Vo; B#lK
(三)组织对有效答题卷的抽样试评,确定标准答案、明确评分标准; pp!>: %
(四)培训、考核评统工作人员; OfAh?^R
(五)检查试卷评阅人员执行评分标准的情况,纠正评分标准的执行偏差,裁决试卷评阅过程中的分歧意见,辞退不合格的评统工作人员;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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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导、检查答题卡读卡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程序的情况; VY#:IE:T
(七)协调评统各环节的工作,掌握评统工作进度; |rhCQ"H
(八)监督评统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处违纪工作人员。 M*xt9'Yd
评统工作按分工应分别设立:答卷保管组、答题卷评阅组、答题卡读卡组、成绩登统组、成绩校对组等。 t]QGyW A]
第四条 评统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yvKUTq`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