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 mOE *[S)
一、管理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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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是管理破产财产的人,由法院指定,对法院负责。 _VrY7Mz:r
管理人制度的 )j_El ]?
(1)独立性; 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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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性。一般为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及其人员担任; iQ)ydY a
(3)全程参与性; V_+&Y$msi~
(4)职责的明确性。 cSb;a\el$
二、管理人的确定、更换、职责与监督 )%7P?^>
(一)管理人的确定 "%-Vrb=:Y
管理人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模式: '.mepxf< f
(1)由法院指定;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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