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提示:
oX/#Mct{s 1.本章内容与2010年的教材第一章比较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但基本属于微调,对复习应试影响不大。
Qcs0w( 本章在考试中属于非重点章,考试以客观题为主,所占比重3分左右。
a9nXh6 2.重点内容: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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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X&)xTJ }KrZ6cG9# :w c.V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MXpj_+@ 一、法律的特征 zhde1JE (一)法律的特征
%G~%:uJ5 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AyZBH&}RZ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AS8%qG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qZP>h4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E6Tt (二)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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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联系
u:4?$%rB (1)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
}Rq-IRa' (2)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gHL(*1P 2.区别:
QGd"Z lQ (1)属性:法律属于制度;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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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K (2)内容: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对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IqONDdep9 (3)实施:法律规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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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T 二、法律规范 X?.LA7 )CK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 +z'pK~c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9Fxz9_ i 法律规范的特点
~4~>;e (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rB%acTCz=[ (2)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
)u'(" (3)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r`/tb^ 知识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
F%QVn.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X;fz)u 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分类
%7rWebd- BI6o@d;=4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yq>3IS4O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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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0 (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E>?T<!r~j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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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six 点睛:法律规范分类容易以小案例的形式考选择题。
EGyQhZ mO 【例题·多项选择题】:“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该法律规范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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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义务性规范
w_i$/`i+ B.禁止性规范
s?*MZC C.授权性规范
nZM|8 D.强制性规范
GP/3r[MH E.任意性规范
yN~: 3 答案:A D
"-TIao# (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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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假定(适用的条件)、模式(权利、义务)、后果(违反后的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vrIM!~*W K]q OLtc 点睛:例如这样一个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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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U(=cGA.$ 其中:“纳税人”是假定,相当于“如果你是纳税人……”;
4o2C=?@( “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是模式,相当于“则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b-+iL “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是后果。
+x0-hRD 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k^.9;FmQ 知识点2:法律渊源
u]ZCYJ> (一)法律渊源
R('44v5JQp 1.宪法
%-:6#bz 2.法律
D|n`9yv a 3.行政法规
*(x`cf;k 4.地方性法规
Aj4i}pT 5.部门规章
@4b"0ne}h 6.司法解释
( UV8M\ 7.国际条约或协定。
p_QL{gn (二)法系
NPEs0| 划分法系的依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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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范围
B;':Eaa@ (1)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及拉丁美洲、亚洲的一些国家。
4jrY3gyBX (2)英美法系,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YXa^jFp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o?@ (1)法律渊源不同。 成文法;制定法和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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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法官权限不同。 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可援引法律或判例,一定范围内可创造法律。
mi3 yiR (3)诉讼程序不同。 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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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nQvv'%v0 知识点3:法律体系 H6*d#! 四、法律体系 [N925?--S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主要有:
qgU$0enSs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B|$ W 2.刑法
A=|&N%lP' 3.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
?+b )=Z 4.民商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
jzu1>*ok 5.经济法,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H5=-b@( 6.社会法,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
!K1[o'o#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p(X~X:l t*^Q`V wQ 知识点4:法律关系 vh
+IhGi 五、法律关系 [*#ms=Zdc (一)法律关系概述
xq.,7#3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Sfew/"R0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S$]MY,*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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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N 1.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tdI;x3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Jpws1~ 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0\Qqv7> (1)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m>? OjA! (2)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KyNv)=x4c (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O%y. 社会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2|Hq[c=~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GYcZN& 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L*1C2EL/q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nnG6x (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ZuWsA0q (2)权利人行使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
<`b)56v:+ (3)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不能滥用权利而损害义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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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C;g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M"#xjP.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S=ebht= 1.物
a}+|2k_ 2.行为
s7iguFQ 3.人格利益,如公民肖像、名誉,法人名称等。
f 6Bx>lh 4.智力成果
DnP>ed"M! (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X4lz?Y:*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通常划分为人的行为和事件。
5EIh5Y EU> 1.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
ub6=^`>h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
mHUQtGAVQ (1)人的出生与死亡(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与消灭)
gEMxK2MNXj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me#VCkr# (3)时间的经过
B{lBUv(B 2.人的行为
~%B^`s (1)法律行为,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 O8|_d (2)事实行为,不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YUat}-S 六、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 2}[)y\`t3 了解。
8/x@|rjW 七、本书的体系 Z~ VOO7|m 了解。
k/?5Fs!#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f3]Z22Yq 一、法律行为理论 |[;9$Vn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RZhy_$\. 法律行为的特征:
m@R!o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sQ[^0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ds,NNN<HW 3.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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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知识点1: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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