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提示:
6.|Qyk* 1.本章内容与2010年的教材第一章比较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但基本属于微调,对复习应试影响不大。
-kZOve|5 本章在考试中属于非重点章,考试以客观题为主,所占比重3分左右。
nm3/-Q}, 2.重点内容: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代理。
^ .]]0Rp& R"0fZENTG Le*sLuxk<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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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 一、法律的特征 JkiMrpkuk (一)法律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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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L.AT 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I&[: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5NT?A,r"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P%- @AmO^_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u\,("2ZW9+ (二)法律与道德
ELlTR/NW 1.联系
v;r!rZX (1)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
D02_ Jrg (2)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2I8,MOg 2.区别:
H+VKWGmfG (1)属性:法律属于制度;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N0:gY]o% (2)内容: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对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kN99( (3)实施:法律规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手段。
jZ;dY~fE 二、法律规范 ~qk5Mk4$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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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1T2t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D{4Ehr "T 法律规范的特点
Rp!R&U/ (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Ur=}@Dj (2)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
KG5h$eM' (3)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3*DwXH + 知识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
o,#[Se*n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RH+'"f 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分类
7i,Z c] g7-=kmr|V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v@6TC 1M,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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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t)7I (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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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R-8/BTls7 :n4X>YL) 点睛:法律规范分类容易以小案例的形式考选择题。
<}^W9>u< 【例题·多项选择题】:“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该法律规范属于( )
,s?7EHtC A.义务性规范
PhS`,I^Z B.禁止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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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授权性规范
r dc}e"v D.强制性规范
P[.BK E.任意性规范
T2nbU6H 答案:A D
0S{dnp (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KvFGwq"X 一般由假定(适用的条件)、模式(权利、义务)、后果(违反后的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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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CH X CjYm 点睛:例如这样一个法律规范
YEEgDw]BQ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f-V8/ 其中:“纳税人”是假定,相当于“如果你是纳税人……”;
w_gPX0N}3n “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是模式,相当于“则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k#4%d1O} “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是后果。
2hjR'6h"Y 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Gs*y
1 知识点2:法律渊源
X>n\@rTo (一)法律渊源
Ew4>+o! 1.宪法
2 us-s 2.法律
<By6%<JTn 3.行政法规
09f:%!^u 4.地方性法规
,C#Mf@b 5.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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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6.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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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 7.国际条约或协定。
FyZa1%Tv@ (二)法系
H$:Z`CQt< 划分法系的依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
lF:gQ]oc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范围
n\nC.|_G@ (1)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及拉丁美洲、亚洲的一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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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 (2)英美法系,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0 L34)W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FBjIft5e (1)法律渊源不同。 成文法;制定法和判例法。
H$^b.5K (2)法官权限不同。 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可援引法律或判例,一定范围内可创造法律。
!bnuC c (3)诉讼程序不同。 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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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8?+K9 知识点3:法律体系 (l28,\Bel 四、法律体系 1_Um6vS#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主要有:
4T-9F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KfU4#2} 2.刑法
q;T3bxp+ 3.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
dbkkx1{>Y 4.民商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
hcw)qB,s 5.经济法,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t'uZho~^F 6.社会法,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
\dyJ=tg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sOSol7n >K{/ Jx& 知识点4:法律关系 {iP^51fy 五、法律关系 AsRS7V (一)法律关系概述
4:\s.Z{!3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Bi"7FF(z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or_x0Q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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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x1m J&D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bQX9|L 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7^@ k (1)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X>%6Xj?RV (2)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kL.JrbM" (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qB}Hvh 社会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_y}]j;e8>{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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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t\pi.uWt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m*L*# ZBS (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zC_;u$ (2)权利人行使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
$_-f}E (3)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不能滥用权利而损害义务人的利益。
)5Ddvz>+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x+zz:^yHYf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PaF`dnJ 1.物
OO@ (lt 2.行为
O:fv1 3.人格利益,如公民肖像、名誉,法人名称等。
m~ %\f8w-x 4.智力成果
qp*C%U (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q{vKCAP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通常划分为人的行为和事件。
xrX^";}j 1.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
\ajy%$;$}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
N"2Ire (1)人的出生与死亡(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与消灭)
2R&msdF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K Ebnk|i (3)时间的经过
?Kw~O"L8 2.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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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1)法律行为,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m`?x5rL8 (2)事实行为,不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o5gt`H" 六、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 i]8HzKuiW 了解。
kP9DCDO`[5 七、本书的体系 :N
D5po#( 了解。
l~,5)*T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oD]tHuDa 一、法律行为理论 ~6`HJ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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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R/+ 法律行为的特征:
>3V{I'^^-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MtC \kTW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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