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提示:
KCu @5`p 1.本章内容与2010年的教材第一章比较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但基本属于微调,对复习应试影响不大。
J6r"_>)z 本章在考试中属于非重点章,考试以客观题为主,所占比重3分左右。
[%7y !XD 2.重点内容: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代理。
veIR)i@dx 6$c,#%Jt* db#QA#^S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GG%X1c8K 一、法律的特征 xEdC
Gwgp# (一)法律的特征
Elth xj 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b Lag&c)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jR-DH]@y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DY1?37h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sJUTp5\h (二)法律与道德
<q|IP_ 1.联系
7xz~%xC. (1)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
W _j`'WN/ (2)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IZkO 2.区别:
%{qJkjG (1)属性:法律属于制度;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E)z[@Np (2)内容: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对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D#iT}Vu (3)实施:法律规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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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dW 二、法律规范 tKg
\qbY&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T|sU\| Q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8eKFq! 法律规范的特点
\|^fG9M~ (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T7hY$2Ql (2)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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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3)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u=^0n2ez 知识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
+bK[3KG4F5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wUkLe-n,dE 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分类
5c6CH k`: jCdKau&9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0=Jf93D5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
<K4`GT"n (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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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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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睛:法律规范分类容易以小案例的形式考选择题。
$tvGS6p> 【例题·多项选择题】:“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该法律规范属于( )
Z-[nHSf A.义务性规范
QYDTb=h~ B.禁止性规范
7+]T}4; C.授权性规范
#k? Rl D.强制性规范
s'%KKC E.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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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8 答案: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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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9hf (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7s:`]V% 一般由假定(适用的条件)、模式(权利、义务)、后果(违反后的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o&E)S}wP -f?Rr:# 点睛:例如这样一个法律规范
9HMW!DSK`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N!6{c~^ 其中:“纳税人”是假定,相当于“如果你是纳税人……”;
$$C5Q;7w! “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是模式,相当于“则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L'=e /& “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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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j 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m(JFlO 知识点2:法律渊源
fM8kS (一)法律渊源
E:BEQ:(~L 1.宪法
n=v4m_e 2.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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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3.行政法规
zSta!] 4.地方性法规
Q"c!%`\ 5.部门规章
_@D}2 6.司法解释
}D.?O,ue 7.国际条约或协定。
A(AyLxB47* (二)法系
!v\m%t|. 划分法系的依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
3}O.B
r|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范围
?QO)b9 (1)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及拉丁美洲、亚洲的一些国家。
]*a)'k_@[ (2)英美法系,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EU&6M2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6suB!XF; (1)法律渊源不同。 成文法;制定法和判例法。
Y+N^_2@+C (2)法官权限不同。 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可援引法律或判例,一定范围内可创造法律。
#|*;~:fz (3)诉讼程序不同。 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
u#=Yv|9 E&0A W{ 知识点3:法律体系 =0xuH>WY}w 四、法律体系
Z4'"*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主要有:
G-oCA1UdN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T[3wL~ 2.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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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cC 3.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
*|AnL}GJ 4.民商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
DoWY*2E 5.经济法,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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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6.社会法,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
"hz(A.THi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l/OG79qq jsTb0 知识点4:法律关系 THQW8 V 五、法律关系 9,5v %HZ (一)法律关系概述
+AyQ4Q(-o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a AYO(;3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l1`Zp9I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9\TvX!)h 1.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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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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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_ 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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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 (1)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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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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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h# (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G# (9 社会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heZ)+}U~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Q3%a=ba)h 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F 1=O(c>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Ed#%F-1sX (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d(PH7R (2)权利人行使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
f4s[R0l (3)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不能滥用权利而损害义务人的利益。
3@$h/xMJ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N=' B<^;%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N.mSnp 1.物
LYh5f# 2.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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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人格利益,如公民肖像、名誉,法人名称等。
P,h@F+OZN 4.智力成果
W_8FzXA (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t,N-|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通常划分为人的行为和事件。
=Cs$0aA 1.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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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
m|~,# d@ (1)人的出生与死亡(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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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CCq<y (3)时间的经过
psRm*,*O 2.人的行为
$qQ6u! (1)法律行为,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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