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提示:
%cy]dEL7 1.本章内容与2010年的教材第一章比较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但基本属于微调,对复习应试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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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在考试中属于非重点章,考试以客观题为主,所占比重3分左右。
qU ESN! 2.重点内容: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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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6 7 =Gka;,n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_?9|0>]xG 一、法律的特征 }N^A
(`L (一)法律的特征
ba=-F4? 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k{rn3,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OxGS{zs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3~Qvp )~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AKKp-I5 (二)法律与道德
.XD.'S 1.联系
=qQH,{]c6 (1)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
@P1#) (2)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pS1f y] 2.区别:
.@#GNZe (1)属性:法律属于制度;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i)vbmV (2)内容: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对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B%~hVpm,eM (3)实施:法律规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手段。
5PaOa8=2f 二、法律规范 h.A@o#x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OIra2O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J(k\Pz* 法律规范的特点
Ts+S>$ (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o09)esy (2)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
A Th<=1 (3)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5a|'O 知识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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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aE|s 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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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tqzr*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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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
v;S_7# (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 OoZf+[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oxs0)B ?9Lp@k~TO 点睛:法律规范分类容易以小案例的形式考选择题。
+3;`4bW 【例题·多项选择题】:“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该法律规范属于( )
,KT[ }P7 A.义务性规范
\`FpBE_e) B.禁止性规范
I}?+>cf C.授权性规范
,'7 X|z/_> D.强制性规范
q+KGQ* E.任意性规范
2J>v4EWC 答案:A D
676r0` (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Q?K30: 一般由假定(适用的条件)、模式(权利、义务)、后果(违反后的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_TGv"c@V LSX;|#AI 点睛:例如这样一个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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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AgjzN! 其中:“纳税人”是假定,相当于“如果你是纳税人……”;
nfL-E:n= “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是模式,相当于“则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uBr^TM$k& “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是后果。
6k1;62Ntk 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IB'gY0* 知识点2:法律渊源
~>j5z&:& (一)法律渊源
)<<}8Fs 1.宪法
qs9q{n-Aj 2.法律
W8@o7svrh 3.行政法规
v;%>F)I 4.地方性法规
2YS1%<-g* 5.部门规章
X,ES=J0 6.司法解释
R#K,/b%SV 7.国际条约或协定。
vs*Q { (二)法系
PP]Z~ne0X 划分法系的依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
w=|"{-ijo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范围
;5ANw"Dq (1)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及拉丁美洲、亚洲的一些国家。
q_J)68B R (2)英美法系,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2r =8&~9z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dw=)A#/ (1)法律渊源不同。 成文法;制定法和判例法。
3 P)N, (2)法官权限不同。 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可援引法律或判例,一定范围内可创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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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3)诉讼程序不同。 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
4s <|8 KtR*/<7IC 知识点3:法律体系 ees^j4 四、法律体系 "\CUHr9k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主要有:
p+ki1!Ed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yIz<o 2.刑法
::&hfHR*P 3.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
eeix-Wt*E 4.民商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
oP%'8%tk 5.经济法,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A;ti$jy 6.社会法,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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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j@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P(Otr[6 UHaY|I${U 知识点4:法律关系 Z%_m<Nf8T 五、法律关系 ]b&"](A (一)法律关系概述
~T'!.^/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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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U[T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1OwVb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T1clZKd( 1.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O{Y_j&1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2B!Bogs 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vgyv~Px]AW (1)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5 `Mos (2)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W0zu\fL = (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O5H(a 社会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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