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提示:
bZV/l4TU 1.本章内容与2010年的教材第一章比较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但基本属于微调,对复习应试影响不大。
1BEHw?dLU 本章在考试中属于非重点章,考试以客观题为主,所占比重3分左右。
vvOV2n.WD 2.重点内容: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代理。
a[TMDU;(/4 !{41!O,K# 0qT%!ku&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jF*j0PkNdb 一、法律的特征 8HdAFRw (一)法律的特征
5*D/%]YsD 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jTN| i'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y* h<MQ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yh2Lri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6W>can (二)法律与道德
ws^ np 1.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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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
u>/ TE (2)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4ss4kp_> 2.区别:
yR.Ong (1)属性:法律属于制度;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L4?IHNB (2)内容: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对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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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3)实施:法律规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手段。
uRe'%?W 二、法律规范 YT8F#t8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C"]^Q)aJN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W`*r>`krVJ 法律规范的特点
/,Jqmm#s^ (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j1HW._G (2)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
Jpo(Wl (3)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dGTsc/$ 知识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
5nVt[Puw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0Fr?^3h 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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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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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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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 (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q6X1P"%.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F1Bq$*'N$w _t}WsEQ+P 点睛:法律规范分类容易以小案例的形式考选择题。
rk)`\=No 【例题·多项选择题】:“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该法律规范属于( )
~.lPEA %% A.义务性规范
-C&P%tt Y B.禁止性规范
;P&OX5~V C.授权性规范
P}`H ~N~ D.强制性规范
-RK- Fu<e E.任意性规范
k+l b@! 答案:A D
$]2vvr (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r-/`"j{O! 一般由假定(适用的条件)、模式(权利、义务)、后果(违反后的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L&iR0 vEz"xz1j!] 点睛:例如这样一个法律规范
"Os_vlapHo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_I*( 其中:“纳税人”是假定,相当于“如果你是纳税人……”;
iMRwp+$ “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是模式,相当于“则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u08mqEa “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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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qkY 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P#|zp 4C{ 知识点2:法律渊源
K)k<Rh[< (一)法律渊源
TrR8?- 1.宪法
}f7j8py 2.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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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3.行政法规
i8HTzv"J 4.地方性法规
0}dpK $. 5.部门规章
P J[`| 6.司法解释
)IZ~G\Ra' 7.国际条约或协定。
LvYB7<zk> (二)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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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划分法系的依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
l0i^uMS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范围
@>H75 (1)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及拉丁美洲、亚洲的一些国家。
F`]2O:[ (2)英美法系,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G?Hdq;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K8Y=S12Ti (1)法律渊源不同。 成文法;制定法和判例法。
\mlqO[ S (2)法官权限不同。 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可援引法律或判例,一定范围内可创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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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3)诉讼程序不同。 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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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ytC 知识点3:法律体系 cD'V>[h 四、法律体系 fZA4q0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主要有:
*%@h(js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U5yQ%N 2.刑法
| (_ 3.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
."y1_dDql 4.民商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
v0jgki4t 5.经济法,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ewS8f*6 6.社会法,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
o J;$sj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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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dH 知识点4:法律关系 $l&(%\pp 五、法律关系 \d$!a5LF} (一)法律关系概述
f^XOUh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y7Df_|Z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L8#5*8W6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wz ~d(a# 1.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l8#EM1g-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3n}?bY8@5_ 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w}cPs{Vi" (1)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WlBc.kFck (2)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K~uq,~ (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_/5H l` 社会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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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a%=7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3"KCh\\b 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y>e.~5;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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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LOV)3{m (2)权利人行使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
O55 xS+3^k (3)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不能滥用权利而损害义务人的利益。
2WxQ(:d=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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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j9+w#G]hV 1.物
.z}~4BY 2.行为
W#WV fr 3.人格利益,如公民肖像、名誉,法人名称等。
.gOL1`b* 4.智力成果
UH/\ (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K1!j fp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通常划分为人的行为和事件。
dQR-H7U 1.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
MfQ?W`Kop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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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出生与死亡(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与消灭)
L.0mk_&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LvUj9eVb/L (3)时间的经过
..'_o~Ka 2.人的行为
WKa~[j|-K (1)法律行为,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m<"WDU?y; (2)事实行为,不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CooQ>f 六、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 JQHvz9Yg 了解。
2n"V}p>8i# 七、本书的体系 N `F~n%N 了解。
|02gup qqi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uT7B#b7 一、法律行为理论 dP]\Jo=Yh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VrQmP 法律行为的特征:
0o*8#i/)!3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qfRH5)k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d;9FB[MmOJ 3.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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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 知识点1:意思表示 RxWVe-Dg (二)意思表示
2/=l|!JKLz o;<Xo& 知识点2:法律行为的分类 =\:qo'l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Fc{]^$f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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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法律行为如: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继承、追认无权代理等。
)6,=f.% 多方法律行为如:签约行为、联营行为。
wLJ:\_Jaf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c?&X?< 区分的意义:
!sW(wAy?o (1)确定行为性质。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只能是有偿,有些必须是无偿,前者如买卖,后者如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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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定行为效力。有偿法律行为若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请求变更或撤消;而无偿法律行为不存在显示公平。
=\wxsL (3)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有偿法律行为责任重于无偿法律行为。
UH-*(MfB (4)主张撤销权。一般有偿法律行为,强调受让人明知,而无偿法律行为不强调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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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有偿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无偿法律行为则无此要求。
`gf0l /d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kH7(@Pa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买卖与担保)
NmJWU:W_@ E`de7 知识点3.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wqa 3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bU:EqW\( ^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w\i\Wp,FP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
EZ$>.iy{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
k" PayyAC 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zP6\I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K<ft2anY5 (2)意思表示真实;
Ne{?:h.!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Zxs|%bQ 2.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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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 (1)口头形式
9s$CA4?HP 如当事人之间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_Wq (2)书面形式
fc-iAj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各种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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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v (3)推定形式
_ff`y 通过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如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即表明购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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