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提示:
^=lh|C\# 1.本章内容与2010年的教材第一章比较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但基本属于微调,对复习应试影响不大。
D V 本章在考试中属于非重点章,考试以客观题为主,所占比重3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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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重点内容: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代理。
kX2bU$1Q,i unB`n'L 1KMSBLx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51Q m2,P1^ 一、法律的特征 O,[9E (一)法律的特征
xCYK"v6\ 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N87)rhXSo,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8-u #<D .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wV\.NQtS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Q^{XM (二)法律与道德
>At* jg48 1.联系
<C <z#M'` (1)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
Errs6 (2)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t[4V1: 2.区别:
Q nTKo&|9 (1)属性:法律属于制度;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Zz8 ldO (2)内容: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对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3Ow bU (3)实施:法律规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手段。
Q`m9I 二、法律规范 Tv6HPD$[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dI?x(vw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p&$O}AX| 法律规范的特点
fWz=bJ"V (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k#iA9I (2)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
tu:W1? (3)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hCPyCq] 知识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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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QF4)@ r{2x 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分类
wec_=EqK0 X8\UTHT&0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sdN#e;XA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
M px98xcO (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Mc9J Fzp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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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J 点睛:法律规范分类容易以小案例的形式考选择题。
!!+LFe4su 【例题·多项选择题】:“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该法律规范属于( )
vI20G89E A.义务性规范
1}Th@Vq B.禁止性规范
'>k1h.i C.授权性规范
}Y!v"DO#Q* D.强制性规范
{HtW`r1)Tt E.任意性规范
n/ZX$?tKAK 答案:A D
u\q(v D. (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Bv.
@~ 一般由假定(适用的条件)、模式(权利、义务)、后果(违反后的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QmC#1%@a A=+1PgL66 点睛:例如这样一个法律规范
&>xz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64qqJmG3 其中:“纳税人”是假定,相当于“如果你是纳税人……”;
%z6_ ,|% “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是模式,相当于“则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8/<+p? 3p> “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是后果。
OK(xG3T 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s0tw>Z 知识点2:法律渊源
69S*\'L (一)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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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1.宪法
4YgO1}%G 2.法律
K]&i9`>N 3.行政法规
rpUTn!*u/ 4.地方性法规
NpH9},1i 5.部门规章
3/ '5#$ 6.司法解释
c"diNbm[ 7.国际条约或协定。
}t*:EgfI (二)法系
~NTKWRaR 划分法系的依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
&S39SV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范围
E>N [ (1)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及拉丁美洲、亚洲的一些国家。
XzBlT( `w (2)英美法系,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Z^c\M\`7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wpD}#LRfm (1)法律渊源不同。 成文法;制定法和判例法。
`$MO;Fv,G (2)法官权限不同。 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可援引法律或判例,一定范围内可创造法律。
K+|0~/0 (3)诉讼程序不同。 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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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EGiT 知识点3:法律体系 :Bi 4z( 四、法律体系 1}~ZsrF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主要有:
SB`xr!~A]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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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 2[ 2.刑法
aF[#(PF 3.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
X!6$<8+1OV 4.民商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
0jt@|3 5.经济法,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32Wa{LG;2 6.社会法,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
?CldcxM#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0eXg OQVo4yl" 知识点4:法律关系 C@g/{?\ 五、法律关系 0*F{=X~L (一)法律关系概述
mu?6Phj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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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c/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F_BLHig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y(!YN7_A 1.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c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i]@QxzCSF 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ymxYE#q (1)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8o!X) (2)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d (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Wp[R$/uT 社会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t'@qb~sf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B4 cm_YGE 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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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0~5'O[NhF (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j1'VI (2)权利人行使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
f;u<r? >Z (3)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不能滥用权利而损害义务人的利益。
.1[[Y}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v~2$9x!9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9< i 1.物
*hP9d;-Ar 2.行为
&{Zt(%\ ' 3.人格利益,如公民肖像、名誉,法人名称等。
5gPcsn"D 4.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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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Xt (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B4yC"55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通常划分为人的行为和事件。
Tw!]N%E 1.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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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
a19yw]hF5 (1)人的出生与死亡(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与消灭)
GtC bzNY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t_-1sWeA! (3)时间的经过
<F=U(WWn9 2.人的行为
q\P"AlpC! (1)法律行为,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E\ b_. (2)事实行为,不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iG\] 六、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 "QWF&-kAI 了解。
dc.o K4G} 七、本书的体系 SxHj3,`#C 了解。
GvL)SVv?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BV$p2m5- 一、法律行为理论 z"b}V01F#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S}/?Lm} 法律行为的特征:
y&HfF~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6/m|Sg.m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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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3.合法行为。
rNgFsFQ>. [Ch)6p 知识点1:意思表示 'w?*4H (二)意思表示
$c!cO" U u}eqU% 知识点2:法律行为的分类 wF +9Iu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JF%eC}[d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O>Vb7`z0< 单方法律行为如: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继承、追认无权代理等。
vPm&0,R*y: 多方法律行为如:签约行为、联营行为。
v&hQ;v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_B@=fY(g! 区分的意义:
QEe\1>1"& (1)确定行为性质。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只能是有偿,有些必须是无偿,前者如买卖,后者如赠与。
{9tKq--@E9 (2)认定行为效力。有偿法律行为若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请求变更或撤消;而无偿法律行为不存在显示公平。
HC4vet (3)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有偿法律行为责任重于无偿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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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主张撤销权。一般有偿法律行为,强调受让人明知,而无偿法律行为不强调明知。
3fS+,>s\O (5)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有偿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无偿法律行为则无此要求。
}r}$8M+1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xTODt@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买卖与担保)
Sn I-dXNF i'GBj,: 知识点3.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uQwKnD?F+e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5BSh`r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Zc_%hQf2A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
5'JONw'\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
U*G8}W 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u&q RK>wLa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f^P:eBgpx (2)意思表示真实;
J}Q4.1WG$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I7b_dJD;* 2.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AIlv^:|U (1)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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