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提示:
@ixX?N)V 1.本章内容与2010年的教材第一章比较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但基本属于微调,对复习应试影响不大。
w${=dW@K 本章在考试中属于非重点章,考试以客观题为主,所占比重3分左右。
Gehl/i- 2.重点内容: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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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h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fYjsSUnf 一、法律的特征 v`w?QIB] (一)法律的特征
5mNXWg7#] 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gc~h!%'.I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6$b1qv,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7qz-RF#s8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3x#(ms!! (二)法律与道德
{wXN kq 1.联系
wIj2 IAD (1)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
cZzZNGY^ts (2)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z{0;%E 2.区别:
_q_[<{# (1)属性:法律属于制度;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5O W(] y| (2)内容: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对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0Ida]H (3)实施:法律规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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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二、法律规范 9y*!W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_GQM`G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ejY5n2V#= 法律规范的特点
@e0skc (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XL=R]IC<. (2)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
j/pQSlV (3)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8m6 nw0 知识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
UeMe4$m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b[;3KmUB 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分类
WN/#9]` P aQ:f"0fL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5*-V^m2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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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dd (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N>Y50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786_QV 5@+E i25 点睛:法律规范分类容易以小案例的形式考选择题。
yN<fmi};c 【例题·多项选择题】:“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该法律规范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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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A.义务性规范
(zDk68=v B.禁止性规范
>#U<# C.授权性规范
Z:J.FI@ D.强制性规范
)V/lRR& E.任意性规范
N pND/ 答案: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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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v (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p(]_s, 一般由假定(适用的条件)、模式(权利、义务)、后果(违反后的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Z7Z!.TY! {ah~q}(P 点睛:例如这样一个法律规范
\u-e\w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sLi//P?:t 其中:“纳税人”是假定,相当于“如果你是纳税人……”;
*F*jA$aY “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是模式,相当于“则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a`~eC)T “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是后果。
nCMa$+ 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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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2:法律渊源
xqC<p`?4 (一)法律渊源
H"rzRd;S 1.宪法
9Y%?)t.2 2.法律
0s9z @>2 3.行政法规
|z]2KjF&w- 4.地方性法规
`s>=Sn&UP 5.部门规章
mhLRi\[c ) 6.司法解释
.!8X]trEg 7.国际条约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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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Q> (二)法系
IPR tm! 划分法系的依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
_6UAeZ*M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范围
7(~H77 (1)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及拉丁美洲、亚洲的一些国家。
zMYd|2bc (2)英美法系,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fTHun?Vn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qbc#L (1)法律渊源不同。 成文法;制定法和判例法。
{I-a;XBX (2)法官权限不同。 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可援引法律或判例,一定范围内可创造法律。
_| (3)诉讼程序不同。 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
-?B9>6h" >`<2}Me6 知识点3:法律体系 ,ANK3n\ 四、法律体系 4JZHjf0M6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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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r%,H*DOu 2.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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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8|Os 3.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
IbJ[Og^Qyu 4.民商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
LJ(n?/z% 5.经济法,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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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社会法,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
v^c<`i;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C05iD $'kn K< 知识点4:法律关系 !b]2q%XM 五、法律关系 U7"BlT!V\ (一)法律关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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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O GFE*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x1BOW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N$?_<H 1.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_rMT{q3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crNjI`%tw 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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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3SZV (1)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G?ugMl} (2)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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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4e (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k?HrD" k" 社会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27a*H1iQ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C^_q:7d 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A} -&C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kWs+2j (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Aa`MK$29F (2)权利人行使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
{b,2;w}95 (3)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不能滥用权利而损害义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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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N2tkCkl^x9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yTzaq6 1.物
TmYP_5g: 2.行为
Jh\:X<q 3.人格利益,如公民肖像、名誉,法人名称等。
EDHg'q 4.智力成果
bR'mV-2' (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whY~=lizn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通常划分为人的行为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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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PW\e 1.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
t$K@%yU2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
jJUGZVM6) (1)人的出生与死亡(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与消灭)
-MrtliepW*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7?MB8tJ5r4 (3)时间的经过
{Vxc6,= 2.人的行为
6QII&Fg (1)法律行为,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Q54r?|'V (2)事实行为,不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l`b1%0y 六、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 \TbsoWX 了解。
CZyz;Jtk 七、本书的体系 4bi NGl~ 了解。
qX5yN| A4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K$G RJ 一、法律行为理论 b "
")BT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_%'L@[ H 法律行为的特征:
*K(k Kph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j0iAU1~_VX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5{13V*< 3.合法行为。
Zk=*7?!! skIiJ'db 知识点1:意思表示 &|.hkR2k (二)意思表示
s.y q}Q <
b d1 知识点2:法律行为的分类 jg
[H}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KpFH.k.K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4M}|/?<Br 单方法律行为如: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继承、追认无权代理等。
2W^B{ZS; 多方法律行为如:签约行为、联营行为。
38c?^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bT8QbJ( 区分的意义:
BXg!zW%+ (1)确定行为性质。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只能是有偿,有些必须是无偿,前者如买卖,后者如赠与。
G'f9N^w (2)认定行为效力。有偿法律行为若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请求变更或撤消;而无偿法律行为不存在显示公平。
YijMF/Uyb (3)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有偿法律行为责任重于无偿法律行为。
@Od^k# (4)主张撤销权。一般有偿法律行为,强调受让人明知,而无偿法律行为不强调明知。
EntF@ln! (5)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有偿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无偿法律行为则无此要求。
)Hbb&F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1 -ZJT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买卖与担保)
p%q.*trUb9 :O $@shV 知识点3.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B.$PhmCG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3Zj /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n/QfdAg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
Y1{B c<tC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
0"EoC 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qib7Z]j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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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V (2)意思表示真实;
EM=w?T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AZwl fdLB 2.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3*P:$Rq (1)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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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当事人之间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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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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