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提示:
,|SO'dG 1.本章内容与2010年的教材第一章比较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但基本属于微调,对复习应试影响不大。
No8 ~~ 本章在考试中属于非重点章,考试以客观题为主,所占比重3分左右。
6F PGQ0q 2.重点内容: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代理。
1.WdxMp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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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pQr `$:ga 一、法律的特征 rQT@:$) (一)法律的特征
/C"dwh"`` 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cQEK>aAd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lV!ecJw$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FOPFPn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R o :/J (二)法律与道德
>QRpRHtb 1.联系
\M^L'Mkj (1)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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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NikY0=i 2.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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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1)属性:法律属于制度;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sl^i%xJ|l' (2)内容: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对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xEtzqP<] (3)实施:法律规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手段。
$(v1q[ig 二、法律规范 *=i|E7Irg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KB+,}7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S8;Dk@rr(y 法律规范的特点
D*3\4=6x (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YO1 ;\W (2)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
eaP,MkK& (3)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tU7,nE>p 知识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
un|+YqLf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0YDCMq( 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分类
K FV&Dt}< xsS/)R?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s>d@=P>R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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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ua (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s6SG%Vd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Nzj7e 1= j>XM+> 点睛:法律规范分类容易以小案例的形式考选择题。
<)c/PI[j 【例题·多项选择题】:“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该法律规范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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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义务性规范
#W[/N|~wx B.禁止性规范
}.O,P'k C.授权性规范
HN,E+dQ D.强制性规范
oLVy?M%{P E.任意性规范
qk~ ni8 答案:A D
s,>_kxuX (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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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假定(适用的条件)、模式(权利、义务)、后果(违反后的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N,9#o6^ CuRYtY@9 点睛:例如这样一个法律规范
5Z{i't0CQ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HNN,1MN 其中:“纳税人”是假定,相当于“如果你是纳税人……”;
5D0O.v “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是模式,相当于“则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1(0LX^% “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是后果。
I]N?}]uZ 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4UD7! 知识点2:法律渊源
BeZr5I"`} (一)法律渊源
^qXc%hj g 1.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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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u> 2.法律
{J3;4p-
& 3.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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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mk6 4.地方性法规
bL\ab 5.部门规章
\{ 6.司法解释
zr%2oFeX, 7.国际条约或协定。
(xw) pR (二)法系
En$-,8\% 划分法系的依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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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范围
]pi"M3f_ (1)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及拉丁美洲、亚洲的一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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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美法系,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5W|^%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EF[OyE (1)法律渊源不同。 成文法;制定法和判例法。
V+My]9ki (2)法官权限不同。 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可援引法律或判例,一定范围内可创造法律。
7+wy`xi (3)诉讼程序不同。 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
[5Zs%!Z;8N b^b@W^\hn 知识点3:法律体系 {xb8H 四、法律体系 ximW!y7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主要有:
`tKrTq>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k\ {S2SU 2.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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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It 3.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
~/LO @ 4.民商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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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h 5.经济法,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sd|5oz) 6.社会法,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
KSsv~!3Yf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_E0XUT!rA n$B SO 知识点4:法律关系 RGd@3OjN 五、法律关系 #(6^1S%
(一)法律关系概述
WK;X6`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FOoIY!.x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
S4IMfp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ktX\{g! U 1.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AwrW!)n}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u>l#weG, 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Q?df5{6 (1)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A/eZnsk (2)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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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8.wD| (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Pg6^ 社会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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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I@)"ov 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QWc0iKG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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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1)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tK%Q~To (2)权利人行使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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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 (3)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不能滥用权利而损害义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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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pk)\^/w/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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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5| 1.物
z0=(l?)# 2.行为
La&?0P A 3.人格利益,如公民肖像、名誉,法人名称等。
hgt@Mb 4.智力成果
#O3Y#2lI (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5j+O.zgN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通常划分为人的行为和事件。
\@IEqm6 1.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
O |45r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
AAbI+L0m{ (1)人的出生与死亡(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与消灭)
(bpO>4(S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cE(P^;7D (3)时间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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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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