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钱、账、物分管原则。 MHT,rqG
1、出纳人员不得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0gb]Kj x
2、银行预备印章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eYSGx
cx
3、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F]|HD9
4、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超越权限的,必须按照公司相关章程、协议、合同的规定进行。经办人员对审批人员超越权限的审批应拒绝受理,并及时向其他股东通报。 /B?SaKh
5、公司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帐户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的遗失与被盗用。 O> ^~SO
6、公司应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有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由其授权的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F
C
-*?
7、加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其他股东可一月或定期检查一次。 $$;2jX"
I
8、月末现金盘点制度,并与帐上现金核对一致,盘点时其他股东在场。 huD\dmQ:]
9、月末银行存款调节对帐制度。月末银行存款帐面数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一致,并制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f]6`GsE
10、《资金日报表》制度。现金、银行存款每日变动情况应反映在日报里,并报送其他股东,应时时监督资金状况。 1*,~ 1!>
?;#3U5$v
(二)不插手他人账务原则。 其他会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企业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经授权代办的现金收付原始凭证,经出纳检查认可盖章后方为合法。 {F9Qy0.*u
{S:3
FI
(三)建立财产、物资定期盘存制度。 盘存财产、物资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库存情况,合理组织库存,及时处理霉烂变质和缺少、盈缺现象。盘存后,应与有关牵制部门和个人进行核对。 4Z
p5o`*g2
~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