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钱、账、物分管原则。 inq4CGY
1、出纳人员不得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q:D0$YY0
2、银行预备印章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i]uW\~U
3、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guDV
4、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超越权限的,必须按照公司相关章程、协议、合同的规定进行。经办人员对审批人员超越权限的审批应拒绝受理,并及时向其他股东通报。 m`1}O"<&i
5、公司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帐户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的遗失与被盗用。 ><:lUt*N2
6、公司应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有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由其授权的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BP\6"X
7、加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其他股东可一月或定期检查一次。 \V!X& a
8、月末现金盘点制度,并与帐上现金核对一致,盘点时其他股东在场。 ??e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