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CPA《经济法》前言
一、考试题型 M20Bc, VI 《经济法》的考试时间由原来的150分钟缩短为120分钟。
"brRME3 2010年CPA《经济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个题型。其中,单选题(20小题20分)和多选题(20小题30分)属于客观题(合计50分),案例分析题(4题50分)属于主观题。客观题采用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将答案填在“答题卡”上,在“试题卷”中填写答案无效。案例分析题要求考生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写在“答题卷”的“指定位置”内,用铅笔答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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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CPA《经济法》的考试题型题量
1.单选题
5c]}G.NV 2010年的单选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单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单选题属于难度相对较小的一个题型,考生能否在单选题中拿到15分以上的分数是顺利通过《经济法》考试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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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做单选题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保证单选题的成功率,除了直接考数字的题目,在四个备选项中找出一个最佳答案并不难;(2)最好把四个备选项都认真看一遍,仔细权衡后,再选出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3)有些题目要求考生选择“不正确”、“不属于”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千万不要大意,否则出了考场,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
U=kx`j> 2.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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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的多选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2~4个),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多选题的评分标准十分苛刻,或者1.5分或者0分。考生很快可以发现的是,得1.5分太困难,得0分很容易。
{Z#e{~m# 考生应当清楚的是,多选题是考生能否通过《经济法》考试的关键。如果考生能在30分的多选题中拿到20分以上,将为自己赢得一个非常有利的空间。如果客观题的得分低于35分,想在50分的案例分析题中拿到25分以上,无异于“火中取栗”、“与虎谋皮”。
={`CHCI 在考试中,有些多选题可以采取“排除法”,只要考生能排除掉2个错误答案,剩下的选项只能作为正确答案。但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成功排除,万一踩了地雷,1.5分又没了。
_r\$NgJIM 3.案例分析题
D1X4|Q*SK 2010年的案例分析题共4个题目,合计50分。其中,第3小题考生可以选择“中文或者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为18分;如使用英文解答,该小题必须“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为23分。其余3个题目考生必须使用“中文”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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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使用英文解答可以多拿5分,《经济法》试卷的最高得分为105分,但合格分数线仍为60分。
rBD(2M 二、案例分析题的复习方法 ?GO
SeV (一)案例分析题的命题思路
'%SR. JL 1.喜新不厌旧
dI^IK 案例分析题的命题思路充分体现了“喜新不厌旧”的特征,即最近1~2年教材中新增或者进行重大调整的重点内容,在案例分析题中均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V06CCy8n 最近6年案例分析题的主要考点
2.跨章节考点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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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加试题的难度,有些案例分析题往往会综合几个章节的考点。例如:
,~4H{{<j (1)2003年的第2个案例分析题,其考点涵盖了第10章的“技术合同”和第14章的“专利权”。
n/QfdAg (2)2004年的第3个案例分析题,其考点涵盖了第12章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第13章的“票据法”。
AF^T~?t (3)2005年的第3个案例分析题,其考点涵盖了第6章的“破产财产”、第9章的“法定解除”和第10章的“融资租赁合同”。
-2F@~m| (4)2006年的第3个案例分析题,其考点涵盖了第9章的“不安抗辩权”、“保证”和第10章的“买卖合同”、“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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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 (5)2007年的第2个案例分析题,其考点涵盖了第5章的“增发条件”和第9章的“上市公司担保”。
g(/{.%\k (6)2007年的第3个案例分析题,其考点涵盖了第8章的“留置权”、第9章“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解除”和第10章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EM=w?T (7)2008年的第4个案例分析题,其考点涵盖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外商
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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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 (8)2009年新制度的第1个案例分析题,其考点涵盖了第4章的“股份回购”和第5章的“上市公司收购”。
,;_rIO" (9)2009年新制度的第2个案例分析题,其考点涵盖了第8章的“权利质押”、第9章的“代位权”、第10章的“技术合同”和第14章的“专利权”。
`SV"ElRV (10)2010年的第3个案例分析题,涵盖了第4章和第5章的多个考点。
i S% (11)2010年的第4个案例分析题,其考点涵盖了第8章的“抵押”、“质押”第9章的“代位权”和第10章的“租赁合同”。
} h[>U 通过以上分析,考生千万不要寄希望于把教材的某一个自然段背下来就可以应付案例分析题,更不能寄希望于把某些辅导资料中的某些模拟试题做完就可以应付案例分析题。从防守者的角度,应付多点进攻,只有靠全面防守。只有平时韬光养晦、练好内功,在考场上才能灵活应对,以不变应万变(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因此,考生必须把教材放在复习中的首要地位,教材的地位不可挑战,任何忽视教材、放弃教材的做法都属于舍本逐末之举。
|G(1[RNu (二)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思路
N.Dhu ~V 1.先客后主
z[fB!O 拿到试卷后,最好先别看案例分析题(看完案例分析题后信心大增的情况极为罕见),在头脑相对清醒的情况下先把客观题踏踏实实地做完。
25:Z;J> 2.先看要求后做题目
/XcDYMKgh (1)在做某一个案例分析题时,最好先快速浏览一下题目的要求,然后带着问题去推敲案情。
UVB/vqGg (2)整个题目可能看不懂,但有时不一定会影响考生回答某一个小问题。例如,2008年第3个案例分析题的第7个小问题:“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何为准?”对该问题考生完全可以不看案情就能给出正确答案。
)^4hQ3BS 3.挑肥拣瘦
CRFCqmevR 每个小问题的分值差别不大,但难度有可能差别很大。有些小问题需要彻底搞清整个题目才能给出答案,有些小问题根据局部内容即可快速给出答案,考生应学会“挑肥拣瘦”,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取舍,不要为了2分耽误后面的案例分析题。换言之,在每个案例分析题中,都会有1~2个难啃的“硬骨头”,但出题老师肯定会给您留下一些“软柿子”。
lT]=&m> 4.答题步骤
'b^l'KN:S 以2006年第1个案例分析题的第1个小问题为例,题目的要求是“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本小题1.5分)。
(;aB!(_ 第一步,作出简单、明确的判断(0.5分)。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完整地写出“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简明清楚,考生也可以直接写“首次出资总额符合规定”。因为阅卷老师要的就是您的判断:符合还是不符合。您必须给个明确的说法,不要吞吞吐吐、左躲右闪,如果您是阅卷老师也喜欢痛痛快快的学生。由于案例分析题不倒扣分,“是否符合规定”您总可以“弄出”一个答案来,没必要坚守孔子的“不知为不知”。
Nbt GlSs8 第二步,说明理由(1分)。标准答案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是过渡性的语言,并非评分点,为了避免画蛇添足,累了自己,也累了阅卷老师,考生可以简单地写成“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根据规定”即可,这不是评分的要害。其次,是否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这是考生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毫无疑问,标准答案都是法律原文,但考生是闭卷考试,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地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对这个小问题而言,关键词是“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在说明理由时,考生只要能说得“靠谱儿”,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但考生应清楚的是,到底什么叫“靠谱儿”,主观题就是主观题,不可能存在一个严格的标准。
W9Nmx3ve 第三步,做具体分析。考生应针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结合案例中的实际情况作一个简明的分析即可,切不可洋洋洒洒。“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或者:公司出资人首次出资额合计为110万元,仅占注册资本的18.3%)。”
Sp:l;SGd m0|K#^ (三)案例分析题的复习方法
?"6Ov ] 1.要保证做题的数量。在CPA《经济法》的复习中,抛弃教材、搞“题海战术”肯定是没有出路的。但是,不做题是万万不能的。
6v to++ 2.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案例分析题,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_\.{6"" 3.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中感觉案例分析题很容易,答案全都看得懂(只要认识汉字都能看得懂);到了考场上没有答案可以看了,傻了,晚了。
g\U/&.}DN 三、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l&Z
Sm 1.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e,HMwD (1)第七章:根据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进行了重大调整。
8tLHr @%% (2)第十一章:根据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进行了重大调整。
$I@GUtzjp (3)第十四章:删掉了《著作权法》的全部内容。
YNSyi@ (4)第十五章:删掉了《
会计法》的全部内容,以《反垄断法》代之。
fXO_g 2.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ak;6z]f8[ (1)第四章:新增了涉及“合并、分立”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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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W (2)第五章:新增了“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涉及“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
MIq"Wy|Zs (3)第十章:新增了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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