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计 <
tn6=IV
1、新准则变更为8个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8q/3}AnI
isR)^fI|
2、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在作为一般原则。 Ve9*>6i&-4
4Q?3gA1
3、取消"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gLzQM3{X9
it)!-[:bm
4、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一般原则。 7Ap==J{a
6V&HlJH
5、将"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 O?OG`{
k
"/g\?Nce
6、新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_qp^+
L3J .Oh
税 务 '\wZKYVN
9NEL[J|
1、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8r\;8all
]b&O#D9
2、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o/\f+iz7
=}1m.
3、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 ZD#{h J-
;8iK] ;^
4、确定性: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TOtrK@
3q)y;T\yW
5、合理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_!C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