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建立财政分权体系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改善政府效率实践的重点。地方财政竞争与我国以前高度集中财政管理体制相比,代表着各级政府自主理财意识的复苏,它意味着我国财政分权已经使各级政府存在着潜在和现实的竞争。随着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和税制环境的改善,我国地方财政竞争将进一步规范,效率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JLnH&(O
一、分权体制下财政竞争:一个理论综述 (KFCs^x7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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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在理论上阐述地方财政竞争思想是美国经济学家蒂博特(Tiebout),在《地方支出的纯粹理论》提出了“以足投票”理论。他认为人们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全国寻找地方财政支出与税收的一种精确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们之所以在某一区域工作和居住,接受当地政府的管辖,是因为政府服务与税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正如施蒂格勒指出的,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本地居民,同时在一个国家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利对不同数量的公共品服务投票选择①。 *^g: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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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博特之后,对于财政竞争的研究多从财政支出和税收竞争两线展开。其中比较著名的是“扑向底层的竞争”理论。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和各地区广泛采取积极财政政策鼓励投资,为了吸引资本的流入,各个地区政府主动减少自己应得的投资收益,这种税收竞争的最后结果就是使得地方服务的产出水平低于有效率的产出水平。为了吸引企业投资而采取的低税率,地方政府需要维持一个低于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时的支出水平,特别是在提供那些不能为企业提供直接收益的项目上。奥茨(W.Oates)认为在各个地方政府税收竞争中,没有谁可以获得好处,最终都会陷入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之中。 K~c=M",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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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和威尔森(GordonandWilson,2001)也认为,人员和资源流动或者流出某一地区,不仅仅取决于该地区的低税率,而且要看该地区的公共支出状况和社会福利水平,即便税率相对较高,但如果本地的公共服务更好,也可以吸引人才和资源的流入。他们的研究还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随着人员和资源在地区的流动性的增强,分权制将强化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方面的竞争,从而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DnC{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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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政支出竞争效率问题,公共选择学派从另一个角度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作为地方政府决策主体的官员,分权化导致地方官员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在财政支出决策中易产生道德风险,企业与地方官员的寻租和腐败行为的结果不是福利最大化而是政府预算最大化。但是税收竞争可以增进福利,限制政府预算消费,因此税收竞争被看成一种有效的,旨在对高税率的内在压力的制约不充分的制度性约束的补充,这种税收竞争促进了税收制度的趋同,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成本。诺贝尔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更是指出税收竞争是“扑向顶层的竞争”,是限制了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且不是以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u?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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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地方财政竞争现状及问题 G0/4J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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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财政竞争在税收竞争基础上,又通过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吸引外来资源,扩大税基,从而使地方财政竞争逐步转向税收竞争和支出竞争并存的新阶段。随着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推行,财政支出在地方政府财政竞争中占到了主导地位,一方面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其问题也不容忽视。 Gr7=:+0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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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支出比重过大,监督不力 W}m)c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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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从总体而言是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总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上升,地方财政支出的高比重反映出地方财政资源配置的自主程度提高,但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财政体制存在着内在矛盾,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公共品供给责任,虽然分税制改革以后,经济权限似乎得到了明确划分,然而社会责任主要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担方式,中央把支出责任给地方,地方则向中央要钱,正常的转移支付被轻视;地方利用信息优势欺上瞒下,通过预算外收支及体制外收支来满足自身利益要求。 w$+&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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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监督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受传统计划体制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管理中,财政支出预算约束软化问题十分严重。很多地方根本不按《预算法》行事,实行赤字预算或随意追加预算支出。缺乏真正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资金使用中的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在支出项目决策方面,我国历来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支出预算基本上是按照基数法加增长的方法编制而成的,这种方法由于是在承认既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容易把以前决策的错误进一步累积,影响了支出安排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较之西方发达国家的项目专家决策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最低费用选择法等等,我国常常由长官意志决定,无法反映公众的真实需求,造成支出的低效率或无效率。 /I1h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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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外税收竞争有欠公平 q)Lu_6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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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税收竞争是财政资金来源基础,也通常作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手段之一。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现象普遍存在,既有因中央差别性税收及地方合法税收权限引起的制度内税收竞争,也存在制度外税收竞争。 tQ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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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外税收竞争是税法规定的税权范围内,制定的差别税收政策。使用的手段主要包括差别税率(额)、减免税、不同的起征点、个别税种是否开征、差别税目、不同的纳税期限等。制度外税收竞争形式灵活,因此决定和影响其效率的制度外因素十分复杂,如税收征管力度、征管人员素质、税收计划、地方行政干预、办税服务水平等都可能。此类竞争形式隐蔽且多样,性质上也存在较大差别,既有合理、合法的竞争,又有不合理甚至非法的竞争,如擅自减免税、有意放松税收征管力度、包税、买税、税收“先征后返”、税收奖励、减免费等。税收竞争不易监督,容易产生地方政府官员的道德风险,滋生腐败,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形象。而且各地在不规范的税收竞争的执行与操作中存在很多盲区,难以保证财政收入合理使用。 [0(B>a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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