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 %i96@6O
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政府收支分类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收入分类,将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使政府各项收入来源得到清晰反映;新的收入分类还对类款层次进行调整,增加一些汇总统计科目,如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更便于财政收支统计和分析。第二是支出功能分类,涵盖预算内外等所有政府支出,改变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政府预算科目之外的状况;统一按支出功能分类,改变过去按部门分类,从而集中、直观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使预算更细化和透明。第三是支出经济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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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有助于建立起我国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但其基础数据主要来自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系统。健全而良好的预算和会计建设是良好的公共部门治理基础。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否则,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缺乏微观基础。[1] rv\<Q-u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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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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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导致核算内容不够全面深入 |D<~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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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收付实现制是各国主要采取的核算基础,但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NPM)运动推动下, 已有不少国家在政府预算会计中运用了权责发生制。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实践表明,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对支持绩效导向的政府预算改革,鉴别财政风险及改进政府对长期资产管理等有重要作用。 dvUJ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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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部1997年发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虽然在2001年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中规定:“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个别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但这些事项并未涉及直接隐性负债、或有事项及政府产权等处理。以财政负债和财政资产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