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均富”理念的背景 ,xg(F0q
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财政经济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再分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并没使所有人平等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C4|H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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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再放任群体间个体收入差距的日趋扩大问题。国民收入再次分配的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目前在初次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失衡。一是经济总量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地区间和城乡间居民收入差异。二是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劳动者所得持续下降,逐步拉大个体收入差距。三是电信、石油、金融等垄断行业收入偏高,直接扩大了全社会居民收入的差距。可以说,收入初次分配已相当不均等,财政、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远未得到有效发挥。 T1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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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能再忽视区域间财政收支差距的逐步拉大问题。随着我国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区域间差异也呈逐年扩大趋势。一是区域间人均财政收入的差异。据统计资料分析,按照总人口计算,1994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收入比为2.30:1.29:1,到2005年扩大为2.54:1.40:1;最高的上海市人均财政收入7972元,是最低的西藏自治区的18.36倍。二是区域间人均可支配财力的差异。1994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财力比为1.71:0.86: 1,到2005年扩大为1.91:0.87:1;最高的上海市人均可支配财力9106元,是最低的湖南省的9.56倍。三是区域间人均财政支出的差异。1994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比为1.64:1.13: 1,到2005年扩大为1.56:0.85:1;最高的上海市人均财政支出9259元,是最低的安徽省的7.94倍。 q\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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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能不质疑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引致地方财政困难问题。现行“保存量,调增量”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一个非帕累托改善的过程,中央政府凭借行政上的博弈优势,突出高度集中和宏观调控的目标,造成了经济持续增长而财政日趋困难的状况,其根本原因相当程度上是财政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一是对既得“存量”的照顾,固化了起点上的不公平。现行体制中仍然保留“包干体制”的定额上解、定额补助和结算补助的规定,使原体制确定的人均财力水平基本没有打破,不能不说“双轨制”体制中的“包干基数”对均等化留下了起点上不公平的“后遗症”,加大了实现过程公平的转移支付的压力。二是“增量”返还制度的刚性,削弱了均衡地区差异的功效。现行体制“1:0.3”税收返还系数的设计,意味着“两税”增长速度越快,地方“两税”增量返还数额就越少,而中央集中的财力越多,也就越便于中央均衡地区间财力。但目前,地方在增量分配中所得比重的下降重新演化为中央高度集权的模式。1994年地方所得“两税”增量为27%,到2005年已变为10%,年均下降1-1.4个百分点。按此速度,10年之后0.3系数将趋向于0,中央财政将集中所有“两税”增量,对地方形成“两税”定额返还。三是缺乏宪政的财政制度变迁,使地方财政供给能力严重失衡。1994年以来,中央先后取消了地方固定收入的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农业四税”,又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变为共享税种,肢解了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形成“财权上移”格局;同时,中央将煤田、地质、有色地勘等部门和资源枯竭型企业,以及部分高等院校下放地方,增加了地方财政公共支出负担,形成“事权下移”状态。可以说,财政体制变迁同时也表现为不同利益主体在改革选择集中利益互动的多元博弈行为或策略选择行为。财政体制变迁的起点不公平,到过程不公平,必然引致地方财政困难的结果不公平。 )E}eK-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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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在此背景下,应按照“财政均富”的指导理念,坚持再分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逐步扭转区域间财力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形成合理有序的财力分配格局。 3z!^U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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