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析点评 = y^5P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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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划分析小方指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商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来处理:办法一: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 ftmP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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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即将西服和领带价格分别下调,使其销售价格的合计数等于488元,并将西服和领带联袂销售。这样,也能达到促销和节税的目的。 7r:&%?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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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二:将赠送货物为销售折让来对待。 NP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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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促销的主要商品按正常销售来对待,同时把赠送货物按其价值以销售折扣的形式返还给客户。即在普通发票(因直接对消费者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488元,同时填写领带一条,价格68元,同时以折扣的形式将68元在发票反映,直接返还给客户,发票上净额为488元,客户实际付款为488元,这样便达到促销的目的。折扣额68元能够冲减商场的销售收入,即此项活动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417.09元,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79.91元,从而减少了增值税销项税额9.88元。同时也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X<_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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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筹划点评“买一赠一”促销方式是目前商业企业采用得比较多的促销形式,但是“买一赠一”促销方式影响到企业的计税销售额,如果操作不当,就有可能形成偷税之嫌。通过以上操作处理,不仅达到了促销的目的,而且还规避了税收负担人为地上升。 `]]5!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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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操作之所以在法律上能够通过,是因为商场在商品的销售定价上有自主权,给客户(无关联关系)的折扣也有自主权。就该项促销活动来看,其销售净价也不会出现明显偏低的现象,因为第一、商场在促销时一般都采取适当提高相应商品对外销售价格的策略,并且,商品的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必要的调整是正常的,也是必须的;第二、具体操作方法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根据这个规定,如果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进行了反映,就可以认可企业对销售额的扣减。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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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录 Z@Q/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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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一赠一”促销方式在操作过程中影响到税收的计税依据。对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计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中明确: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zT}va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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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nZ=,h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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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g/l: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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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