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票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第一,表明"汇票"字样;第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第三,确定的金额;第四,付款人名称;第五,收款人名称;第六,出票日期;第七,出票人签章。
.JkcCEe{G 相对应记载事项。第一,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第二,付款地。第三,出票地。
_PI w""ssr 3.出票的效力。出票并不意味着付款人具有必定付款的义务,只有在付款人对商业汇票予以承兑后成为承兑人时,才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出票附有条件无效。
(C1@f!Z (二)背书 ?/EyfTex 1.背书的记载事项是:背书人签章(绝对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绝对记载事项,但可授权补记)、背书日期(相对记载事项)。
KN41kkN 2.禁止背书的记载。禁止背书包括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和背书人的禁止背书。第一,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正面。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将出票人作此背书的汇票转让,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第二,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如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fi/[(RBG 3.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二是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无效)。也就是说,背书必须是无条件的全额背书。
="M7F0k 背书连续 /CXrxeo 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是: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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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 (三)承兑 ;'\#+GZ9p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单纯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应在3日内作出表示。 承兑字样和承况签章为绝对记载事项。见票后定期付款还应记载付款日期。
.bwKG`F 承兑应记载于正面。承兑日期为相对度载事项,默认以最后一天。持票人未按规定承兑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jAw p-KMELB (五)保证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