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命题规律总结 h\m3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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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不简单 yu?5t?vf
2002~2006年的单选题均为18个题目,每小题1分。在2006年的20个单选题中:(1)有7个小题(第4、6、9、11、16、17、20小题)是根据某“一个”法律条文“直接”命题的,在教材中可以直接找到答案;(2)有6个小题(第7、8、10、13、14、19小题)是以小案例的形式考到某一个法律条文,在教材中找到该考点后需要适当的活学活用。其中,第13小题并非简单的活学活用,对“定金、违约金”不理解到一定的程度很难给出准确的答案;(3)有7个小题(第1、2、3、5、12、15、18小题)则是根据教材中散落的3~4个考点综合而成,既有小案例的形式(如第3小题),也有相关考点的综合(如第15小题:哪些账户可以支取现金),也有“东北乱炖”(如第12小题)。但考生更发愁的是对考点的深入理解(如第19小题、第1小题的选项C)。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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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单选题但并不简单。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死记”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文,而且要准确理解,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分析。以2003年单选题第12题为例,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内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的外汇收入。该法律条文的含义是:如果净资产的50%为A,上年外汇收入为B,则企业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A、B中的较小值。在复习过程中,只有对该法律条文理解到这个层次,才算真正掌握了该考点,才算有效的防守。 N,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