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DIqT>HHZ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NhK(HTsvK
bepYeT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QHzX
5$IM
?>.g;3E$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bEQtVe@`
B~;LBgpp
国有资产即属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 BgWz<k}5M
Pkx(M E
1、 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 8gtCY~m
Uaj`
2、 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 R;E"Qdt
:gD0EqV
3、 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12d}#G<q-
0"^oTmQN
经济法中的产权与会计中的产权的区别—— JXY!c\,
a^XTW7]r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这里讲的产权,与会计上讲的产权也不完全相同。 sL7`=a.&T
C*s0r;
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UiK+c30FU
L.0} UXd
1、 界定哪些资产归国家所有 #HM\a
F%.9fUo
2、 界定由固有资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由谁享有 {|5$1v
{{]=zt|69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重点)(原则:国家出资的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国有) cUZ!;
*
o?va#/fk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和人民团体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1&% d
^KZAYB9C
1.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 dx13vZ3[U
}&(E#*>x
2.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的界定:国有投入的属于国有资产。 3
8U5^`
)pS_+ZF
3.政党及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l<aqiZSY
HhWwc#B
特例:在政党的财产中,除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以外,还可能有其党员的党费、他人捐赠等形式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归该政党所有。 11B{gUv.]
/G)KkBC
_
7BF+*T
wI@zPVY_i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 DYAwQ"i;6
lpfwlB'~9
原则:全民企业中财产不论是国家直接投入,还是生产经营所得,全部属于。 V|3yZ8lE
FI`nRFq)C
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属于。 n~,]KdU]
P^b:?%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T3G/v)ufd
co<2e#p;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全要看,有几点着重看) Zr.\`mG4f
7#Uz*G\iZ
* ***一个原则:国家投入的资产及投资收益,应属于国有。 [>$\s=` h
r;cI}'
1、 国家对集体的投资及其收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但: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安置就业等而投入集体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达到资产原有价值的,归集体所有。(我单位曾进行过一次产权界定,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投入部分,全部界定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归集体所有) )
]/i
u+mjguIv
2、 国有资产投资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的单位,界定为国有。 8Fd1;
G6
uG=t?C6
3、 税收优惠部分分时间来界定, -[zdX}x.:
iJ`%yg,
(1) 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不是减免】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 N?a1sdR
,#E3,bu6_4
(2) 属于【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其他税界定为集体企业资本公积金。增值部分无法核定的,不再追溯产权。 ot@|blVC8
ko=aa5c
4、 集体企业货款,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是国有,如果履行了连带责任,全民单位应追偿或转为投资,界定为国有。 LsJs Q
h
p|h.@do4
5、 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u#41osUVW>
M.xhVgFf)
6、 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j/bCMEf!
0a2$P+p
【2001单选题】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所有。 R<n8M"B
|t4Gz1"q=8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4i_spF-3
VM-qVd-
****国有资产投入的和应得的收益、以及应由中方享有的基金部分都属于国有。 m4Phn~>Gg
[Krm .)
1.可分配利润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比例所占的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定为国有资产 Qb!!J4|!
bU;}!iVc]
2.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定为国有资产;按规定以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定为国有资产。 ig{A[7qN
Bmx(qE
3.清算或解散时,无偿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定为国有资产。
'[>\N4WD
FF%\gJ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U8-Q'1IT&
4ss&'h
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TJHN/Z/
:`+|'*b(A
(一)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凡属资本运作有关的都应进行。(注意和资产评估的区别) OLk9A
o,?!"*EP
(1) 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Y%78>-2L
B;xZ%M]
(2) 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H!u nIy|
r+t ,J|V
(3) 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1YJ_1VJ
q%OcLZ<,
(4) 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6uu^A9x
?!bd!:(N
(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dqk6RE
8O~0RYk
(二) 产权界定的程序 N@k3$+ls
:d;[DYFLxb
(1) 全民单位对外投资,由全民单位首先进行清理界定,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和检查,必要时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机构直接进行清理界定 ~gu=x&{
wVx,JL5Jr
(2) 已经清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 XOu+&wOu
8K|J:[7
(3) 经认定的国有资产,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TRF]i/Bs
ooTc/QEYi
具体程序:清理界定――>报国资认定――>产权登记。 GxYW4b
~'NX~<m
五、产权纠纷处理程序(根据经济成分不同,处理程序也不同。)
1S+;ZMk
7#~4{rjg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内部只需调解和裁定,自己人好商量) L/H v4={
seu
~'s-
1.调解和裁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 V$Zc0
K@q&HV"'.
2.申请复议。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60日内作出决定。 MMMqG`Px
3Bejp+xX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份之间的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对外纠纷,协商不成就上法庭) k) "ao2iXL
y&1%1 #8F
⒈协商。由全民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协商解决。 7e1
dEgn
#X#8ynt
⒉司法程序。 2$M,*Dnr
/r276Q
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wz|DT3"Xs
C`dkD0_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N5m'To]
3FFaEl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2gTi,=
q^5yk=2fq
〖yangjobe〗总结 G@9u:\[l
XcOA)'Py
仍然是资本运作、企业改制、投资、合并、分立、转让、租赁等 N*Yy&[
#;`Oj
只要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发生变化,不再由原来的占有单位单独占有、使用,就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以外有关)。 :-)GNf yGz
RoX
&+~
国有资产单位接受非国有资产时,也应进行评估。
yk<VlS
xPt*CB
⒈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XlVc\?
PkTfJQP8
⒉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W5+
~F;CE"3A
⒊合并、分立、清算; cQX:%Ix=
Dv@PAnk3C
⒋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因为上市公司股权可自由转让) lK*jhW?3:
@}(SR\~N]
⒌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hd5$ yU5JQ
Jn=42Q:>
⒍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n eo\
b4CF`BG
⒎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不涉及产权问题。 FY8!g'.Oe
X'f)7RbT
⒏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J@QdieW6
_
%{0?|=
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1[z;Mk0
ll%G!VR
10.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的,对其非国有资产也应当进行评估。 )\>r-g$
h$pk<<
经各级政府批准,对整体企业或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以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的(实际是国有企业内部划转),可不进行评估。 LKx` v90p
xI?0N<'.*q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B!}BM}r
3C M^j<9
(一)国有资产评估指导监督部门 [/cIUQ
Yl~$V(
在中央是指财政部,在地方是指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 H-,TS^W
BxdX WO
(二)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w-w3
26.)U r<F
是指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只能是省级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其他民间评估机构不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