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8jdg/?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G<i6%(^g
Y(U+s\X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Tm) (?y
Ex`!C]sQ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ibj3i7G?
F?y4 L9|e
国有资产即属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 5vSJjhS
]>T4\?aC
1、 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 k.@OFkX.
~9Jlb-*I5
2、 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 N*$L#L$*
ipi^sCYp
3、 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ZR} Z7E*=
@w[2 BaDt
经济法中的产权与会计中的产权的区别—— 9snc
*<
bd
&
/B&a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这里讲的产权,与会计上讲的产权也不完全相同。 9*b(\Z)N
Z
8xKg
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NpLO_-
m]"13E0*x
1、 界定哪些资产归国家所有 *;u'W|"/~
+#@)C?G,TF
2、 界定由固有资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由谁享有 ?ypX``3#s7
{1VMwANj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重点)(原则:国家出资的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国有) B{6wf)[O
a?K 3/0G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和人民团体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bgu2#%Z
b,r{wrLe)
1.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 W+5<=jXFB
1RM@~I$0
2.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的界定:国有投入的属于国有资产。 h,!`2_&UQ
2M`:/ shq
3.政党及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e
Y'< UO
At$[&%}
特例:在政党的财产中,除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以外,还可能有其党员的党费、他人捐赠等形式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归该政党所有。 |Ym3.hz
E/5/5'gBJO
*rH#k?
MUjfqxTT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 Yn+d!w<3:
@;1Ym\zc
原则:全民企业中财产不论是国家直接投入,还是生产经营所得,全部属于。 +5xVgIk#
s-lNpOi
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属于。
M4rK
i+XHXpk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vDit&Lh{T
L[rxs[7~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全要看,有几点着重看) A.
wuB
,B8u?{O
* ***一个原则:国家投入的资产及投资收益,应属于国有。 @q/E)M?
?
j^:jV
1、 国家对集体的投资及其收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但: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安置就业等而投入集体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达到资产原有价值的,归集体所有。(我单位曾进行过一次产权界定,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投入部分,全部界定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归集体所有) o4F?Rx,L
X Z4q{^o
2、 国有资产投资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的单位,界定为国有。 hgPzx@
:SJxG&Pm=~
3、 税收优惠部分分时间来界定, =+
vl+h
!U[/P6
+0
(1) 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不是减免】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 C>~m s2c
e4mAKB
s!
(2) 属于【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其他税界定为集体企业资本公积金。增值部分无法核定的,不再追溯产权。 (Ee5Af,4
7%)KB4(\_
4、 集体企业货款,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是国有,如果履行了连带责任,全民单位应追偿或转为投资,界定为国有。 K}a3Bj,
'fS&WVR?
5、 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e,8[fp-7
O+ghw1/
6、 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F/yc
yO*HJpc
【2001单选题】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所有。 'J1!P:tJ
cD JeYduK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e?yrx6
}_|qDMk+
****国有资产投入的和应得的收益、以及应由中方享有的基金部分都属于国有。 W<tw],M-#
3Q:Hzq G
1.可分配利润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比例所占的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定为国有资产 5e|yW0o
-.t/c
}a#
2.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定为国有资产;按规定以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定为国有资产。 9kby-A4
({!S!k
3.清算或解散时,无偿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定为国有资产。 #BhDC.CcW
eFXQ~~gOj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Q4e+vBECkq
HF;$Wf+=J
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z;Yo76P
/#-zI#iK
(一)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凡属资本运作有关的都应进行。(注意和资产评估的区别) 0 P2lq
/Dj-@7.C/
(1) 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c\DMeYrg
@wPyXl
(2) 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Z3qr2/
H{U(Rt]K
(3) 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 m_q+
vlVHoF;&
(4) 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kK%@cIXS3
}/J<#}t
(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YMr2Dv\y
q~6a$8+t
(二) 产权界定的程序 8k9Yoht
ln*jak RrC
(1) 全民单位对外投资,由全民单位首先进行清理界定,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和检查,必要时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机构直接进行清理界定 Lu5lpeSQ
34c+70x7
(2) 已经清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 !$pnE:K
a%*W(
4=Y
(3) 经认定的国有资产,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JsK_q9]$e
c0f8*O4i
具体程序:清理界定――>报国资认定――>产权登记。 JJ4w]Dd4
/C6$B)w_*{
五、产权纠纷处理程序(根据经济成分不同,处理程序也不同。) vB Vg/
pv"QgH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内部只需调解和裁定,自己人好商量) ap wA
1TlMB
1.调解和裁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G/(7l[W
W4&Itj
2.申请复议。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60日内作出决定。 ]=G dAW
K_GqM9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份之间的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对外纠纷,协商不成就上法庭) ZfVw33z
0lLg uBW@
⒈协商。由全民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协商解决。 <[A;i
$J9/AFzO"
⒉司法程序。 b NR@d'U
G]RFGwGt
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vn"r^P
Rc(E';uc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s8+{##"1
q
yi:1cLq2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hh8U/dVk*
Q`!<2i;
〖yangjobe〗总结 iLk"lcX
=|V [^#V
仍然是资本运作、企业改制、投资、合并、分立、转让、租赁等 U[G5<&Z^
>A>_UT_"
只要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发生变化,不再由原来的占有单位单独占有、使用,就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以外有关)。 ZmaGp* Wj
m2v'zJd}g
国有资产单位接受非国有资产时,也应进行评估。 |\T!,~
NszqI
⒈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xj w=
2[I[I*"_d
⒉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aC#{@t
?o`fX
wE
⒊合并、分立、清算; ~F
13}is
9)J)r\
⒋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因为上市公司股权可自由转让) seiE2F[
8V@\$4@b!#
⒌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T854}RX[{
* TByAa{
⒍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z#a9
\4Z"s[8}
⒎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不涉及产权问题。 17[vq!x6
>K*TgG6!X
⒏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 y<
S4D~`"4$/
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7-MyiCt
VWW(=j
10.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的,对其非国有资产也应当进行评估。 9
=D13s(C
C
A $R
经各级政府批准,对整体企业或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以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的(实际是国有企业内部划转),可不进行评估。 So]O`RJv
V"5LNtf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Z&5cJk
W
9&Ny;oy#6
(一)国有资产评估指导监督部门 NT<}-^
O6]X\Cwj%
在中央是指财政部,在地方是指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 N:UA+
I 8 Ls_$[
(二)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0pA>w8 mh
E[M.q;rM
是指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只能是省级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其他民间评估机构不能评估。